| 【责任免除摘要】
因下列任一情况引起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 不孕不育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人工生殖、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3. 预防性手术、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牙病治疗、美容、矫形、安装假肢、视力矫正手术及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所致事故; 4. 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 置身于任何航空装置或空中运输工具(但不包括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用航班); 6. 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7. 犯罪、拒捕、自杀、自伤、斗殴、醉酒,以及吸食、服用或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8. 无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饮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 9. 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 未告知的既往症; 11. 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以及其他遗传性疾病; 12. 鼠疫、霍乱、淋病、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 13. 精神和行为障碍。
以上除外责任中所指的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