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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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50万元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期间(自进入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火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5万元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进入火车车厢起至走出火车车厢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5万元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轮船期间(自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轮船甲板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责任免除摘要

因下列任一情况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  流产、分娩;
3.  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的事故;
4.  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
5.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6.  被保险人乘坐从事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
7.  被保险人在客车、轿车和火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8.  无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饮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
9.  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10.从事探险、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11.犯罪、拒捕、自杀、自伤、斗殴、醉酒,以及吸食、服用或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12.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说明】

保险期限5天
投保对象28天 —— 74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员
保额限制每人限购壹份
身故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受益人
产品激活有效期:2010年12月31日前激活有效

特别说明
1.  本保险卡不办理变更、撤保、退保和加保;
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不得超过保监会限额(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为10万,其他地区为5万);
3.  在网络激活后该卡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险起期当日零时起生效(具体生效时间在卡折激活时间之后)。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4.  投保人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通过人保健康网站(www.picchealth.com)进行保险卡生效确认。


【理赔须知】

一旦发生意外造成残疾或死亡,无论被保险人身处何地,请可拨打95591热线电话进行及时报案。同时请务必保存好与保险事故相关的下列证明、单证等理赔申请材料:

意外伤残保险金申请资料
1.   中国行自助保险卡;
2.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   门诊病历原件;
4.   完整的住院病历;
5.   病理/血液/影像检查报告;
6.   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7.   残疾鉴定报告;
8.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文件。

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资料
1. 中国行自助保险卡;
2.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
4.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 丧葬火化证明;
6.  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7.  受益人身份证明;
8. 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
9.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文件。

注意事项:对上述材料,申请时应提供原件附检。

        在接到报案后,我司将在确认保险责任后,指导受益人进行理赔申请,经理赔部门审核确认保险赔偿金额后,将保险金一次性给付受益人本人。如由他人代办领取的,应提供由受益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所有告知、条款及相关声明我已经阅读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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