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民健康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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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项目
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
20万
意外残疾或烧伤
重大疾病
10万
意外医疗
1万(100元免赔、100%赔付)
住院津贴
100元∕天(3天免赔)
重症 监护 津贴
200元∕天

 

【责任免除摘要

因下列任一情况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  流产、分娩;
3.  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的事故;
4.  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
5.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6.  被保险人乘坐从事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
7.  被保险人在客车、轿车和火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8.  无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饮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
9.  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10.从事探险、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11.犯罪、拒捕、自杀、自伤、斗殴、醉酒,以及吸食、服用或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12.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说明】

投保规定:本保险卡身故受益人只限法定受益人。投保信息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所订立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确认投保信息之前,请了解投保险种的详细内容。
激活期限:本卡激活后保险责任方可生效,激活有效期以卡片上的有效期限为准。
激活限制:激活本保险卡必须由被保险人操作。激活本保险卡所需提供的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其他投保信息结合户籍资料是确认被保险人的唯一依据且不得更改,请务必准确提供。
保额限制:每一被保险人投保 “中民健康保险卡”以1份为限。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18周岁至45周岁。
职业类别:限1-3类人员投保,4类及4类以上人员不予承保(详见《高风险职业分类》)。
保险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障期限为一年, 该卡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成功申请激活后选择的保险起始期次日零时生效,保险责任终止时间为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
投保信息:成功申请激活后,电子投保信息会发送到投保人指定的邮箱地址。投保人可凭“中民健康保险卡”账号及密码在本公司网站www.picchealth.com查询投保信息。本卡为索赔凭证之一,请妥善保管,激活后不接受撤保、退保、加保及更换被保险人,请投保人注意保存。


【理赔须知】

理赔范围:被保险人因从事4类及4类以上职业工作及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范围内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属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理赔申请:发生保险事故后,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时(建议发生之日起三天内)凭“中民健康保险卡”账号向深圳中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中民保险经纪将派专人协助理赔。保险公司将尽快按照有关条款履行给付责任。(详情参见《中民健康保险卡服务手册》

 

本卡适用条款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佑专家人身意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条款》《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守护专家意外医疗团体医疗保险责任条款》《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守护专家住院定额团体医疗保险责任条款》《关爱专家短期重疾(推广版)团体疾病保险责任条款》
本卡中意外医疗保障与住院津贴保障的就诊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重大疾病的确诊限定为地(市)级以上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以上所有告知、条款及相关声明我已经阅读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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