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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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项目 保险金额 免赔额 赔付比例
意外身故 10万元 0 100%
意外医疗 5000元 200元 100%
意外住院津贴 50元∕天(3天免赔) 3天免责期 每人每年最高给付180天
意外保险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本公司按相应的残疾程度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门急诊或普通病房住院进行治疗,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及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本公司在约定的费用限额以内,扣除200元免赔额后,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意外住院补贴 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导致的住院,本公司从其入住医院第四天起,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住院津贴,最多不超过180天。

 【责任免除摘要

因下列任一情况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 流产、分娩;
  3. 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所致事故;
  4. 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 置身于任何航空装置或空中运输工具(但不包括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用航班);
  6. 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7. 犯罪、拒捕、自杀、自伤、斗殴、醉酒,以及吸食、服用或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8. 无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饮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
  9. 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说明】

投保规定:本保险卡身故受益人只限法定受益人。投保信息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所订立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确认投保信息之前,请了解投保险种的详细内容。
激活期限:本卡激活后保险责任方可生效,激活有效期以卡片上的有效期限为准。
激活限制:激活本保险卡必须由被保险人操作。激活本保险卡所需提供的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其他投保信息结合户籍资料是确认被保险人的唯一依据且不得更改,请务必准确提供。
投保份数限制:每一被保险人以2份为限。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6周岁至65周岁。
职业类别:限1-3类人员投保,4类及4类以上人员不予承保(详见《高风险职业分类》)。
保险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障期限为一年, 该卡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成功申请激活后选择的保险起始期次日零时生效,保险责任终止时间为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
投保信息:成功申请激活后,电子投保信息会发送到投保人指定的邮箱地址。投保人可凭“人保健康安康卡”卡号及密码在本公司网站www.picchealth.com查询投保信息。本卡为索赔凭证之一,请妥善保管,激活后不接受撤保、退保、加保及更换被保险人,请投保人注意保存。


【理赔须知】

理赔范围:被保险人因从事4类及4类以上职业工作及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范围内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属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理赔申请:保险责任生效以后,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应立即拨打人保健康热线电话95591报案,也可以持保险卡、服务手册、被保险人身份证到电子保单上载明的承保公司报案。(详情参见《安康卡服务手册》

 

本卡适用条款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佑专家人身意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条款》《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守护专家意外医疗团体医疗保险责任条款》《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守护专家住院定额团体医疗保险责任条款》
本卡中意外医疗保障与住院津贴保障的就诊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该两项保险责任如果保险条款与《安康卡服务手册》中不一致的,以《安康卡服务手册》为准,请详细阅读《安康卡服务手册》

 
以上所有告知、条款及相关声明我已经阅读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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