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说明】
投保规定:本卡仅供客户投保使用,持卡人须在投保申请有效期内按保险生效流程投保,该卡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选择的保险起期当日零时生效,终止时间为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责任生效时间不得早于激活次日零时。 本卡未经激活,保险合同不成立,我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一年 投保范围:出生满28天至74周岁.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保险金额按保监会相关规定限额办理。年龄在70周岁以上(不含)各项保险金额减半,具体如下: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0万元;火车(含轨道交通)、轮船保险金额10万元;营运客车、轿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万元;其他意外伤害保险金额4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5000元(100元免赔额,100%赔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额25元/天,最高180天。 投保份数限制:每一投保人最多投保贰份,超出部分无效。 职业限制:仅限承保1-3类职业人群,或非以下拒保职业类别:
1、 液化瓦斯批发及零售业、 战地记者、演员(武打、特技、杂技)、高楼外部、烟囱清洁工。
2、 海洋、内河等水路运输业及渔业船员、森林砍伐业、木材加工业(锯木工、防腐剂工、木材储藏槽工、木材搬运工、吊车操作工、合板制造工)、造林业(造林、森林防火人员)。
3、 邮电通讯业(工程设施架设、电力高压电工程设施、电台天线维护、电力装置维护修理人员) 、广告招牌架设人员。
4、 水泥业工人、制造工(硫酸、盐酸、硝酸、有毒物品、电池、液化气体、纸箱、造纸、纸浆、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玻璃及其制品)、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5、 冶金业工人、机械制造维修业工人、家电制造工(焊接工、冲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试车工(汽车、机车、自行车)、伐木、锯木工人。
6、 铁路运输业(修路工、维护员、机工 、电工) 、海洋各类运输业、航运业、航空空勤人员。
7、 土木工程、电梯、升降机、室外装璜及装修、地质勘察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造修船业。
8、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煤矿采选业、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掘业、爆破炸药业、烟花爆竹业。
9、 电工、铸造业、道路清洁工、造船工、机械木工(锣机工)、空调安装工、印刷切纸工。 无固定职业者(退休非从业者除外)。 投保申请有效期:2010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