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安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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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本卡为非卖品,仅随回访调查赠送给客户。

 保险责任

保额(单位:元)

 交通意外
身故
及伤残

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期间

10万

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

10万

驾驶或乘坐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非营运客车和轿车期间

10万

 




 【责任免除摘要

因下列任一情况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4)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事故;
5)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
6)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7) 被保险人乘坐从事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
8) 被保险人在客车、轿车和火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9) 被保险人从事探险、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10)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 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投保说明】
投保规定:本卡供客户投保使用。持卡人须在该卡投保申请有效期内按上述保险生效流程进行激活,保险责任方能生效。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卡未经激活,保险合同不成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生效日:最早可为卡折激活次日零时。
保险期间:每一张卡的保险期间自保险责任生效之日起为1年,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但给付保险金责任。
受益人:身故受益人须指定为法定继承人,本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
激活期限:本卡以卡背面的激活有效期前激活有效,逾期被视为放弃卡上权利。
激活限制:激活本保险卡必须由被保险人操作。激活本保险卡所需提供的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其他投保信息资料是确认被保险人的唯一依据且不得更改,请务必准确提供。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65周岁,不属于上述投保年龄范围的本公司不予承保。
投保份数限制:同一被保险人最多投保份数为1份,多投保无效。
【持卡人须知】
1、本卡为非卖品,仅随回访调查赠送给客户。
2、本卡不办理任何形式的撤保、退保、加保、人员变更、挂失,激活成功后,即成为索赔凭证之一,请妥善保管。
3、本卡适用条款未尽事宜详见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佑专家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本卡与所适用的产品条款,以及与投保人激活本卡时提供的投保信息均为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特别注意阅读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部分。

【理赔须知】
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时(发生之日起三天内)凭激活卡号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将尽快按照有关条款履行给付责任。
申请方式:由被保险人或法定受益人通过邮寄方式直接寄到本公司指定信箱,由本公司受理人员收取后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理赔工作,并按《保险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将理赔金划入受益人个人银行帐户。
理赔规定:按照条款规定执行。
索赔时效: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若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没有提出索赔申请,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保险公司不再赔偿保险金。
理赔服务电话: 95591或4006695518。

 

投保人声明:

1、投保人已经收到所投险种保险条款,且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了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对本合同有关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相关内容作出说明、解释,投保人已经注意并理解免责条款及保险合同有关内容,并予以同意。

2、投保人已全部了解《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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