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孕妇身故保险金36000元婴儿先天畸形保险金4500元流产保险金200元
【责任免除事项】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关爱母婴安康医疗保险条款》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因被保险人或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诊疗的行为;4)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内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恐怖行为。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2)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3) 患有性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投保规定:本卡供客户投保使用。持卡人须在该卡投保申请有效期内按上述保险生效流程进行激活,保险责任方能生效。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卡未经激活,保险合同不成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期限:1年。激活期限:本卡有效激活期限以卡上实际注明的期限为准,逾期被视为放弃激活权利。激活限制:激活本保险卡必须由被保险人操作。激活本保险卡所需提供的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其他投保信息结合户籍资料是确认被保险人的唯一依据且不得更改,请务必准确提供。被保险人要求:凡持有准生证、孕满12周、身体健康的妇女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并将其胎儿(无论一胎或多胎)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投保份数限制:同一被保险人最多投保份数为壹份,超出部分无效。
1、本卡不办理任何形式的撤保、退保、加保、人员变更、挂失,激活成功后,即成为索赔凭证之一,请妥善保管。 2、本卡涉及条款可致本卡所列客服电话或网址查询。
本卡与所适用的产品条款,以及与被保险人激活本卡时提供的投保信息均为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特别注意阅读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部分。
本卡适用条款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关爱母婴安康医疗保险条款》,详细内容请登陆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查询。
以上所有告知、条款及相关声明我已经阅读并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