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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说明】
投保规定:本卡供客户投保使用。持卡人须在该卡投保申请有效期内按上述保险生效流程进行激活,保险责任方能生效。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卡未经激活,保险合同不成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 保险责任生效日期 |
最早可为卡折激活次日零时。 |
| 保险期间 |
自保险责任生效之日起为1年。 |
| 激活期限 |
本卡2011年12月31日前激活有效,逾期被视为放弃卡上权利。 |
| 激活限制 |
激活本保险卡必须由被保险人操作。激活本保险卡所需提供的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其他投保信息是确认被保险人的唯一依据且不得更改,请务必准确提供。 |
| 投保份数限制 |
每一被保险人以2份为限,多投保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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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65周岁。 |
| 职业类别 |
限1-4类人员投保,5类及5类以上人员不予承保(详见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 |
| 受益人 |
身故受益人须指定为法定继承人,本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 |
| 保险地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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