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健康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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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本卡仅限湖北省内销售,其他地区销售无效。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
身故、伤残、烧伤
6万
意外医疗
意外伤害医疗
7000元(100元免赔,90%报销)
住院定额
意外住院津贴
80元/天(三天免赔,最多90天)
   

 【责任免除摘要

        因下列任一情况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 流产、分娩;
3、 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所致事故;
4、 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
5、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6、 被保险人乘坐从事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
7、 被保险人在客车、轿车和火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8、 无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饮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
9、 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
10、 从事探险、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11、 犯罪、拒捕、自杀、自伤、斗殴、醉酒,以及吸食、服用或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12、 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 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流产、分娩、腰部扭伤、视网膜脱离、椎间盘突出、牙齿修复、牙齿矫形、视力矫正、理疗、整容所产生的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4、 置身于任何航空装置或空中运输工具(但不包括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用航班)。

【投保说明】

投保规定:本卡供客户投保使用。持卡人须在该卡投保申请有效期内按上述保险生效流程进行激活,保险责任方能生效。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卡未经激活,保险合同不成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生效日期 最早可为卡折激活次日零时。
保险期间 每一张卡的保险期间自保险责任生效之日起为1年,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但给付保险金责任。
受益人 身故受益人须指定为法定继承人,本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
激活期限

本卡以卡背面的激活有效期前激活有效,逾期被视为放弃卡上权利。

激活限制

激活本保险卡必须由被保险人操作。激活本保险卡所需提供的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其他投保信息是确认被保险人的唯一依据且不得更改,请务必准确提供。

投保年龄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74周岁,不属于上述投保年龄范围的本公司不予承保。

职业类别

限1-4类人员投保,5类及5类以上人员不予承保(详见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

投保份数限制 同一被保险人最多投保份数为贰份,多投保无效。

 

【持卡人须知】

1、本卡仅限湖北省内销售,其他地区销售无效。
2、本卡不办理任何形式的撤保、退保、加保、人员变更、挂失,激活成功后,即成为索赔凭证之一,请妥善保管。
 3、 本卡适用条款未尽事宜详见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佑专家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保险条款》《守护专家意外医疗(推广版)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守护专家住院定额团体医疗保险条款》。本卡与所适用的产品条款,以及与投保人激活本卡时提供的投保信息均为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特别注意阅读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部分。
        本产品介绍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理赔须知】

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投保人或受益人及时(发生之日起三天内)凭激活卡号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将尽快按照有关条款履行给付责任。
申请方式 由投保人或法定受益人通过邮寄方式直接寄到本公司指定信箱,由本公司受理人员收取后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理赔工作,并按《保险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将理赔金划入受益人个人银行帐户。
理赔规定 按照条款规定执行。
索赔时效 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若投保人或其受益人没有提出索赔申请,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保险公司不再赔偿保险金。
理赔服务电话 95591或4006695518。

理赔申请项目
应备文件
文件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1、2、3、7、8、10

1、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2、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3、被保险人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意外事故失踪证明和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4、意外事故证明(凡主张意外伤害引起的必须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5、被保险人门诊治疗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处方和病历;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入出院证明和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
7、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
8、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9、医院或其他合法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或烧伤程度鉴定书;
10、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11、医院出具的入出院证明和诊断证明。

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烧伤保险金
1、9、10
意外医疗保险金 1、4、5、6、10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1、10、11

 


 以上所有告知、条款及相关声明我已经阅读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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