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岁健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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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保障类别 保险金额 (元/份)

民航意外 50万元
火车(含轻轨、地铁) 30万元
轮船意外 30万元
意外伤害8万元
意外医疗 2000元(免赔100元, 100%报销)

注:意外医疗免赔额为100元,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100元以上100%赔付。

 【责任免除摘要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4)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事故;
5)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
6)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7) 被保险人乘坐从事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
8) 被保险人在客车、轿车和火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9) 被保险人从事探险、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10)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2)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13)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4) 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或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1) (一)中所述1-5项及9-14项;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或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
1) (一)中所述1-5项及9-14项;
2)   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流产、分娩、椎间盘突出、牙齿修复、牙齿矫形、视力矫正、理疗、整容所产生的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投保说明】

投保规定:本卡供客户投保使用。持卡人须在该卡投保申请有效期内按上述保险生效流程进行激活,保险责任方能生效。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卡未经激活,保险合同不成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1年。
激活期限:本卡有效激活期限以卡上实际注明的期限为准,逾期被视为放弃激活权利。
激活限制:激活本保险卡必须由被保险人操作。激活本保险卡所需提供的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其他投保信息结合户籍资料是确认被保险人的唯一依据且不得更改,请务必准确提供。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6周岁至60周岁(含16周岁和60周岁)。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可以作为本卡的投保人。
职业类别:承保1-3类人员(含3类),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为准。(请点击查看
投保份数限制:
同一被保险人最多投保份数为贰份,超出部分无效。承保两份时,意外医疗赔付按一份的赔付限额(即人民币2000元)计算。已获得航空、火车、轮船意外赔付金的不再进行普通意外身故、伤残保险责任赔付。

【持卡人须知】

1.本卡仅限四川地区销售,不办理任何形式的撤保、退保、加保、人员变更和挂失,成功申请激活后即成为索赔凭证之一,请妥善保管。
2. 本保险生存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身故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3.本卡涉及条款及职业类别信息可致本卡所列客服电话或网址查询。

本卡与所适用的产品条款,以及与被保险人激活本卡时提供的投保信息均为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特别注意阅读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部分。

本卡适用条款为《福佑专家人身意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守护专家意外医疗(推广版)团体医疗保险》条款、《福佑专家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以上所有告知、条款及相关声明我已经阅读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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