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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说明】
投保规定: 本卡供客户投保使用。持卡人须在该卡投保申请有效期内按上述保险生效流程进行激活,保险责任方能生效。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卡未经激活,保险合同不成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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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生效日期 |
最早可为卡折激活次日零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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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
每一张卡的保险期间自保险责任生效之日起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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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 |
身故受益人须指定为法定继承人,本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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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期限 |
本卡激活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本卡提供保险产品的相关事宜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追溯激活,被视为放弃卡上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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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限制 |
激活本保险卡必须由被保险人操作。激活本保险卡所需提供的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其他投保信息结合户籍资料是确认被保险人的唯一依据且不得更改,请务必准确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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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6周岁至69周岁。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可以作为本卡的投保人。 |
| 职业类别 |
承保1-4类人员,5类及5类以上职业拒保,职业类别分类详见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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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份数限 |
同一被保险人最多投保份数为2份,超出部分无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