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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摘要】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以下意外伤害事故并导致身故或残疾,本公司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A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期间(自进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B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进人火车车厢起至走出火车车厢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C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轮船期间(自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轮船甲板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D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客车和轿车期间(自进人客车和轿车车厢起至走出客车和轿车车厢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E 类: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非营运客车和轿车期间,在车厢内因交通事故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1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以上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凭证上所载的发生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2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以上意外伤害事故直接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表中的给付比例乘以发生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如180 天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将按自事故之日起第180 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每位被保险人发生同类意外伤害事故所负的给付保险金责任,以保险凭证中载明的该类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摘要】 因下列任一情况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 2 )流产、分娩; ( 3 )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的事故; ( 4 )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吸人或注射药物; ( 5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 6 )被保险人乘坐从事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 ( 7 )被保险人在客车、轿车和火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 8 )无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饮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 ( 9 )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 10 )从事探险、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 11 )犯罪、拒捕、自杀、自伤、斗殴、醉酒,以及吸食、服用或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 12 )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保险金时请携带本保险凭证和以下相关资料: (一)外伤残保险金 ( 1 )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 2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 3 )医院或其它合法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 4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 1 )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 2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 3 )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 4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 5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意外事故失踪证明和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 6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本保险凭证中未尽事宜以《 福佑专家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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