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网站:人保健康深入贯彻落实新医改方案

2009年06月30日

        作为国内首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在新医改方案出台后,根据保监会有关文件精神,迅速部署参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各项具体措施。

  一、大力发展社保补充等政策性业务

  一是总结推广公司在社保补充等政策性业务方面的经验,包括基本医疗与补充医疗一体化管理模式,结余返还和止损约定为主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工作机制,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等。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与社保部门、定点医院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三是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合作,探索开展医疗救助、工伤保险业务。四是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关,对社保补充等政策性业务实行有效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

  二、积极争取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一是利用社保补充业务平台,进一步推广与社保机构合署办公模式,完善风险管控体系,降低经办费用,控制不合理医疗赔付,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在地方政府支持下,积极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一体化管理模式试点,为参保群众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和快速理赔服务。三是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支持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实施细则,包括相关的资质要求、实施方案等。

  三、努力开拓高端人群健康保险市场

  一是细分高端客户,开发专门的健康保险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发个性化健康管理产品;二是加快推进“诊疗绿色通道、慢性病管理、家庭医生、异地转诊”等健康管理核心服务项目的实施,突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特色;三是培养和建立一支集“保险师、理财师和健康管理师”于一身的高端客户健康保险服务队伍。

  四、及时改造和完善与医改相关的产品体系

  一是根据各地社保政策,适时调整现有产品的保障责任和费率,开发基本医疗经办业务、社保补充等政策性业务系列产品。二是加大市场调研力度,加快产品开发速度,及时完善和改造现有产品。三是针对特定人群、特定疾病、特定需求,开发相关的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护理保险产品。四是将健康管理元素融入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出健康管理系列产品。

  五、积极探索和深化与医疗机构等的合作

  积极探索与医疗服务机构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合作,有效利用医疗资源,增强医疗风险管控和服务能力,延伸健康保险产业链,逐步实现与医疗服务机构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一是强化定点医院管理。积极参与当地医疗服务质量的社会监督,加强医疗风险监控。整合现有医疗网络资源,建立与社保定点医院一致的定点医院网络。建立健全医疗管理队伍,有效监控诊疗过程,做好医疗费用审核、就医巡查等专业服务,降低医疗成本。逐步实现与定点医院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结算,建立定点医院的价格谈判和奖惩机制。二是加强与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合作。参与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收集客户的健康信息,有效管理客户的健康风险和诊疗行为。探索建立承担医疗风险守门人职责的基层医疗服务网络,通过提高保障责任、增加便利服务内容等方式,引导客户合理就医。探索在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实施“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综合服务模式,实现健康维护和诊疗活动的全程管理。三是探索投资医疗、体检、养老和康复机构。充分依靠集团投资平台,争取当地财税、卫生部门的政策支持,探索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投资医疗、体检、养老和康复机构股权的可行性,延伸健康保险产业链。四是探索新的费用支付方式。根据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支付制度改革进程,积极探索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包干等新的费用支付方法,完善风险控制手段。(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