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有望全国推广

2012年08月23日

        由国务院医改办牵头,多部门会签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将于本月底发布,地方政府可以用基本医保基金向保险公司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服务。

  大病医保,是指在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础上的大病补充保险。在医疗费用居高难下的情形之下,原有的上要封顶的报销模式难以解决城乡居民因大病难以承担的重负。7月1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大病保障制度,要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

  中国人民健康股份有限保险公司总裁李玉泉表示,今年年初出台的国家“十二五”医改方案就已经提到,要建立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为参保群众提供重特大疾病和大额医疗费用保障的大病保险制度。此次中央层面拟出台开展大病保险的文件,意味着大病保险制度要全面推开,而且商业保险机构将扮演重要角色。

  此前,部分地区已经试点“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大病补充保险”的模式。比较典型的有人保健康经办的湛江模式以及太平洋寿险经办的江阴模式等。这些试点中获得的经验将有可能向全国推广。

  有关人士介绍说,通过大病保险提高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意味着医保要在普惠的基础上实现特惠,向大病患者倾斜,减少他们因病致贫的风险。

  人保健康的江苏太仓模式是发达地区特色的医疗保障模式,即太仓市社会医疗保险社会统筹账户结余资金充足,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对医疗个人付费进行二次补偿,放大了医保基金的保障作用。补偿范围直指个人负担且上不封顶,突破了现有医保补充保险主要是提高基本医保额度的传统做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个人支出部分。

  资料显示,2011年医保资金使用年度,太仓有2604名住院的大病患者拿到了大病保险的补偿,占当地医保参保人员的4%。。受益最多的一位患者拿到10.4万元的大病保险补偿。2011年医保资金使用年度,太仓市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的有207人,由于实行了大病保险制度,这些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几乎都在80%以上。而在此前,由于不少大病所需的药物都是自费项目,大病患者报销的比例只有50%,甚至低于当地医疗费用报销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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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春节的一场车祸让王先生和妻子都摔成了重伤,王先生断了左侧的锁骨,妻子顾女士由于严重的脑外伤至今仍瘫痪在床。这个不幸的家庭早几年为给有肾病的儿子治疗,已是家徒四壁,这场车祸无异于雪上加霜。

  伤还没好利索,王先生就急忙出院找活干,妻子的抢救费用已经花了30多万元,命是捡回来了,但还需要做一个颅骨的修复手术,至少还要花七八万元。

  去年12月的一天,正在工地干活的王先生突然接到了江苏省太仓市社保部门的电话,他被告知,由于当地实行了大病保险制度,顾女士12万元自费的医药费中,可以报销将近8万元。

  那一刻,王先生真觉得是天上掉了馅饼,他正发愁上哪儿去筹钱给妻子做下一步治疗,现在有了着落。拿了这笔钱,王先生很快为妻子安排了颅骨修复手术。术后,顾女士的病情有了较大的好转。接下来的好消息是,顾女士住院期间,只要医疗费自费部分超过1万元,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就会启动补偿机制,根据自费额度进行不同比例标准的补偿。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