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大病保险这张“民生保障网”

2013年03月21日

        随着大病保险制度在全国各地市的渐次落地,越来越多的普通家庭开始从中受益,安徽省芜湖市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熊红就是当地大病医保新政出台后的“第一拨”受益人。令熊红颇为意外和感动的是,尽管父亲熊定福去世时芜湖的大病保险政策尚未出台,但她依然在去年年底接到了芜湖市医保中心的电话,通知她去办理父亲大病医保的报销事宜。

狙击“因病致贫”

        “父亲去年生病住院,后来因为心衰并发症在5月份去世了。当时的医疗费用总共花了30多万,基本医疗和医疗救助部分一共报销了近20万。”熊红告诉记者,对于剩余的10几万医疗费用,他们几个兄弟姐妹原本准备各自分摊,但令他们都很意外的是,芜湖市医保中心在2012年年底打电话告诉她,芜湖市政府9月份推出了大病保险政策,她父亲的医药费还可以再报销5万元。

        熊红无疑是全国众多大病患者家属中较为“幸运”的一员。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事件时有发生,老百姓对于完善大病保障制度的呼声日益强烈。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和保监会在去年8月24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提出要在原先基本医保、新农合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有了大病保险制度的“狙击”,很多大病患者又重新获得了救治的机会,也让很多由于高额医疗费用而苦不堪言的家庭摆脱了困境。谈及大病保险的作用,熊红告诉记者:“如果没有大病保险,高昂的医疗费用将给我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幸亏我有三个兄弟姐妹,他们可以跟我共同分担父亲的医药费。但我有时候会想,如果有一天我们老了,而我们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倘若没有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生病了该怎么办?”

支付“溯及既往”

        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志。大病保险是基本医保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保的有益补充。正如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所说,建立大病保险制度,把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范围,有利于从制度上筑牢、织密社会安全网,形成合理衔接、相互促进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而要真正筑牢、织密这张关乎民生的“保障网”,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从来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据芜湖市医保中心副主任朱宏根介绍,国家大病医保新政尚未“满月”,2012年9月19日,芜湖市政府就出台了《芜湖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暂行办法》,明确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筹资渠道、筹资标准、报销范围、补偿比例。11月15日,芜湖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即发布了《芜湖市市区城镇职工医疗救助、芜湖市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含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招标公告)》,经过严格的政府招标采购程序,最终确定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承办芜湖市市区城镇职工医疗救助,芜湖市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与其他地市出台政策后再支付报销不同,芜湖市的大病保险制度不仅适用于新政出台后的年度,而且对于新政出台前2012年发生的医疗费用也“溯及既往”。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芜湖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分两步走:一是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程序开发完成前,采用手工记帐的方式开始实施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对2012年度城镇职工医保医疗费用超20万元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医疗费用超15万元以上,属于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50%。熊红父亲“再报销”的5万多元医药费即是该政策“溯及既往”的结果。二是自2013年开始,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全部实施信息化管理,对于符合政策范围内且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自负医疗费用将给与大病医疗保险的补充支付,以分段累进补偿的原则,按55%-83%比例给予补偿。

善用“市场之手”

        在国家大病医保“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的基本原则下,芜湖市政府在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以及监管指导等方面表现尤为突出,让芜湖市的老百姓真切体会到了大病保险制度的好处。但政府主导保障的是大病保险的公益性本色,而要使大病保险的运行拥有不竭的活力,必须善用“市场之手”,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长。

        人保健康芜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董旭明告诉记者:“芜湖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项目保障人群110万人,实现了对参加芜湖市社会医疗保险人群的全覆盖。筹资标准为职工每人每年60元、居民每人每年30元,由芜湖市政府采取多渠道筹资方式筹集,主要是以医保基金结余部分,加上不足的部分全额由财政补贴的方式筹集,没有增加承保人群的任何负担,这是芜湖大病医保主要亮点之一。芜湖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障范围是以补偿参保职工、居民因住院或门诊慢性病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自负医疗费用,以分段累进补偿的原则,按55%-83%比例给予补偿。”

        据了解,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经办芜湖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项目后,迅即成立了由总公司、分公司和中支公司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积极与芜湖市政府、财政局、人社局、医疗管理中心开展工作对接。人保健康芜湖中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公开招聘了具有医学临床经验的医疗审核专业人员24名并已全部到岗,并在芜湖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支持下成立了芜湖大病补充保险项目联合办公室。不仅如此,为更好的服务参保群众,人保健康发挥网络优势,实现了社保与公司的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并与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共同开发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系统平台,提供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资金管理、业务审核、结算支付流程等方面规范了基础性管理工作。

        “商业保险公司无论是在专业、效率和服务方面,都比政府部门更具优势。正是这只‘市场之手’的有效运作,才使得芜湖大病保险制度得以迅速运行,服务水平和质量也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有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运作,政府部门及其经管机构也从繁重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可以静下心思做些管理创新和政策研究,从而确保大病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可持续发展。”朱宏根如是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