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9日
尊敬的客户:
为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充分发挥保险保障机制作用,现对您已购买或即将购买的《人保健康康乐臻享重大疾病保险(升级版)》、《人保健康康乐馨享重大疾病保险(升级版)》产品的保险责任进行扩展,具体方案如下:
一、扩展责任保障内容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扩展责任: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后且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经指定医院释义1确诊发生危重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释义2,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扩展责任其他约定同本条款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一致。
二、扩展责任有效期
自2021年8月1日零时起,至2021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三、特别说明
在合同生效之前、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或扩展责任有效期开始之前,被保险人已经医院确诊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本公司不承担扩展责任。对于公告前后购买该产品的客户,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实行统一的理赔标准。
四、释义
1. 指定医院:指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2. 危重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名称:COVID-19)是指由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肺炎。危重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指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且临床分型为危重型,本病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具体诊断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相关标准,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方案为准。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