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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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中国人保资产信用增强1号资产管理产品重大关联交易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认购中国人保资产信用增强1号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发行并担任产品管理人,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
本产品的投资范围为:境内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境内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人保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人保资产成立于2003年7月16日,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8亿元,人保集团持有100%股权,三证合一代码:913100007109314916。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人保集团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一)交易价格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总值)指数与年化4.5%之间孰高者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
1.协议生效条件:本产品认购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生效时间:2016年11月17日。 3.履行期限:无固定结束期限。
人保资产收取产品规模0.3%的管理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本产品收取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市场上同类型资产管理产品,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公司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内部审查程序。
本产品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受托管理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固定利率条款在当前利率下行背景下,能有效防范利率下行风险,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2016年,公司与人保资产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和为52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