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0日
|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人保资产安心通港1号资产管理产品重大关联交易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1月4日认购人保资产安心通港1号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发行并担任产品管理人,公司认购人民币2亿元本资管产品份额。
本产品的发行人为人保资产,系混合型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符合《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等相关监管规定,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短期流动性工具。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人保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人保资产成立于2003年7月16日,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8亿元,人保集团持有100%股权,三证合一代码:913100007109314916。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人保集团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一)交易价格和交易结算方式 该产品为净值型产品。
1. 协议生效条件:本产品认购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生效时间:2017年1月4日。 3. 履行期限:本产品存续期无固定期限。
人保资产收取的投资管理费由基础管理费和绩效管理费构成,其中基础管理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1.0%的年费率计算每日计提,绩效管理费按超过业绩基准年化6.0%的部分,按20%比例提取。托管费按产品资产净值的0.03%年费率计提。本产品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率均为0%。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公司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认购人民币2亿元本产品份额,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内部审查程序。
本产品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受托管理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币2亿元产品份额,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2017年,公司与人保资产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和为2亿元人民币。
2017年1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