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0日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中国人保资产安心增值投资产品重大关联交易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1月5日认购中国人保资产安心增值投资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发行并担任产品管理人,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资管产品份额。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产品系债券型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在保险投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投资范围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A 股股票一级、二级市场(不包含ST、*ST 类股票)、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增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品种;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法规允许的分离交易式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型基金、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及债券回购、短期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另外,本产品还可以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分离交易债券产生的权证以及其他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产品投资其他品种,产品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产品的投资范围。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人保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人保资产成立于2003年7月16日,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8亿元,人保集团持有100%股权,三证合一代码:913100007109314916。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人保集团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和交易结算方式
该产品为净值型产品。
(二)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 协议生效条件:本产品认购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生效时间:2017年1月5日。
3. 履行期限:本产品存续期无固定期限。
(三)定价策略
人保资产收取的产品管理费按产品前一日资产净值的5.5‰年费率每日计提。托管费按产品前一日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本产品的认购、申购费率均为0%。
本产品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定价,本产品的受托管理费率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四、交易目的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五、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内部审查程序。
人保资产作为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人,为公司账户配置本产品。人保资产依据相关流程完成本产品的配置工作。
六、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产品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受托管理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产品份额,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八、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
2017年,公司与人保资产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和为2.5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