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3年]2号

2013年08月30日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冀保监罚〔2013〕26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查,2011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通过车船使用费、业务宣传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公杂费等科目列支费用,实际用于向客户补偿产品收益。河北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人保健康河北分公司罚款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