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7年]25号

2017年09月29日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保监罚〔2017〕54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履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负责人职责,也未报备其为临时负责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责令江苏分公司改正,并对江苏分公司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