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5日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监管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合适的产品或服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消费者的保险需求、风险特征、保险费承担能力、已购买同类保险的情况以及其他与销售保险产品相关的信息,向消费者推荐适合其需求和能力范围内的保险产品。
合适的渠道
保险公司应当基于金融产品的特点和相应的客户群体特征,选择适当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以确保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与目标市场客户需求相匹配。
合适的消费者
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和服务时,应当明确目标客户群体,确保产品与服务与客户的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相匹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