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已换发《保险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
机构编码:000085511300
许可证流水号:00087189
批准日期:2012年05月09日
业务范围: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决定。
机构住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99号罗曼威森大厦1幢1单元16楼1-4号
发证日期:2022年04月01日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充监管分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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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关于换发《保险许可证》的公告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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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过生日啦
2022-04-08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徐州监管分局要求,下列机构《保险许可证》发生变更,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机构编码:000085320300
许可证流水号:00021698
业务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和上级管理单位授权文件所列为准。
批准日期:2016年05月18日
机构住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134号小世界大楼四楼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徐州监管分局
发证日期:2022年03月28日
联系电话:0516-83688816
2022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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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保险许可证》变更公告
2022-04-01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安监管分局核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变更业务范围,现予以公告。
2022年3月21日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新泰营销服务部
负责人:张峰
机构编码:000085370982001
业务范围:在泰安新泰市行政区域经营: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分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2008年03月25日
机构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羊流商业街66号
许可证颁发日期:2022年03月18日
联系人:于玺
联系电话:0538-888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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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新泰营销服务部换发《保险许可证》的公告
2022-03-30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中心支公司已换发《保险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中心支公司
机构编码:000085511700
许可证流水号:00083905
批准日期:2008年8月14日
业务范围: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总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机构住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道210号
发证日期:2022年2月23日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达州监管分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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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中心支公司关于换发《保险许可证》的公告
2022-03-29
2022年3月21日14时38分,东方航空公司MU5735航班执行昆明-广州任务时,在广西梧州市上空失联并坠毁。机上载有乘客123人、机组人员9人。事故发生后,人保健康立即启动应急机制,云南分公司、广东分公司已第一时间成立应急处置小组,针对此次事故,开通以下应急服务举措:
一、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主动多渠道获取事件遇难和受伤人员名单,排查客户出险信息。
二、提供7*24小时报案受理及理赔咨询服务。人保健康全国统一客服报案电话95518(健康险)。
三、提供理赔绿色通道服务。安排专人对客户提供全程理赔指导,启动理赔绿色通道,简化材料,第一时间提供理赔服务。
四、免保单理赔。对因此次事故导致身故的客户,实行无保单理赔,免提供保单。
五、联系方式:
人保健康总公司:13366080803
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13908781156
人保健康广东分公司:13610226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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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保健康启动“东航客机坠毁事故”应急预案
2022-03-22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要求,下列机构《保险许可证》发生变更,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机构编码:000085330103
许可证流水号:00031208
业务范围:经营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批准日期:2006年03月29日
机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25、27、29号远洋大厦18楼A座、19楼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督局
发证日期:2021年12月16日
联系电话:0571-28918898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机构编码:000085330100
许可证流水号:00031211
业务范围:经营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批准日期:2015年06月19日
机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25、27、29号远洋大厦18楼C座、D座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督局
发证日期:2021年12月16日
联系电话:0571-28918898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公司
机构编码:000085330112
许可证流水号:00031222
业务范围:经营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批准日期:2015年11月20日
机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大街427号邮政楼7楼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督局
发证日期:2021年12月17日
联系电话:0571-23616336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建德支公司
机构编码:000085330182
许可证流水号:00031210
业务范围:经营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批准日期:2012年06月28日
机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22号5层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督局
发证日期:2021年12月16日
联系电话:0571-64717988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萧山营销服务部
机构编码:000085330109001
许可证流水号:00031209
业务范围:经营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批准日期:2007年07月10日
机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市心南路133号新世纪广场C座803、804、809室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督局
发证日期:2021年12月16日
联系电话:0571-82719191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机构编码:000085330701
许可证流水号:00030829
业务范围:经营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批准日期:2008年03月11日
机构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118号创新大厦一号楼11层1101-01室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华监管分局
发证日期:2022年03月02日
联系电话:0579-82398592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机构编码:000085331001
许可证流水号:00029392
业务范围:经营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批准日期:2007年10月15日
机构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福贸大厦5楼501-505室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台州监管分局
发证日期:2021年12月14日
联系电话:0576-88673751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机构编码:000085330401
许可证流水号:00032030
业务范围:经营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批准日期:2008年03月14日
机构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中山西路国浩广场11A、11B1、11B2、11C、11D、11E1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监管分局
发证日期:2022年2月17日
联系电话:0573-282718892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机构编码:000085330301
许可证流水号:00029875
业务范围:经营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批准日期:2008年03月11日
机构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2号华盟商务广场3001室、3002室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温州监管分局
发证日期:2022年02月22日
联系电话:0577-28919386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机构编码:000085330601
许可证流水号:00029505
业务范围:经营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批准日期:2008年01月31日
机构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北路601号好望大厦2幢2402、2403室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绍兴监管分局
发证日期:2021年12月27日
联系电话:0575-8812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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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及下辖机构关于变更业务范围公告申明
2022-03-18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保险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买保险的过程中,有时会听到这样的说法“投保容易理赔难”,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科普几个关于理赔的小知识,用以案说险的方式,让您了解理赔小常识。
案例一:关于免赔额
2020年9月份,王某为本人投保了1份医疗保险,后于2021年1月因“跟骨骨折”住院治疗,理赔报销时,因理算金额不足1万元免赔额,实际赔付金额为0元,客户对此表示不理解。
小编课堂:
免赔额是指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虽属于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但约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部分。
像市场上常见的医疗险,保险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有不同额度的免赔额。也就是说,在保险公司赔付前,客户需先自行承担一定数额的费用,超出免赔额的部分,保险公司才会按照合同约定报销。
案例二:关于等待期
2019年5月12日,滕某为家人投保了1份医疗保险,2019年5月13日生效,后被保人于2019年6月3日因“重症肺炎、II型呼吸衰竭”住院治疗,理赔时,保险公司因出险时间在等待期内而拒赔,滕某对此表示不理解。
小编课堂:
等待期是指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公司将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
一般情况下,保险产品都设有一定时间的等待期,如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为30天,意外险没有等待期。等待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案例三:关于责任免除
2021年2月,金某为本人投保1份医疗保险,后于2021年6月因“尺桡骨骨折术后”住院治疗,理赔时,经保险公司审核,客户投保前曾因“尺桡骨骨折”住院治疗,本次出险属于条款约定责任免除,保险公司拒赔,客户对此表示不理解。
小编课堂:
责任免除又叫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的风险范围或种类。
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法》规定对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有提示或明确说明的义务,未尽提示或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生效。
任何保险产品都不是万能的,总有一些不能赔付的责任内容。投保人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己保的险种都包括对哪些事故的赔偿,哪些是除外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在发生事故之后,清楚到底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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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15”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理赔常识知多少?
2022-03-17
“3.15”又称“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提高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金融机构都会开展一系列的教育宣传活动,那么金融消费者应知道的八项基本权益是什么呢?今天,小编就带您进一步了解这八项基本权益……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一、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温馨提示:金融消费千万种,财产安全放首位
二、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温馨提示:虚假宣传要分清,风险提示要看清
三、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温馨提示:强买强卖要拒绝,自主选择要记牢
四、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温馨提示:办理业务享平等,公平交易是正道
五、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温馨提示:合理投诉效率高,依法求偿享公道
六、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温馨提示:金融素养需提升,接受教育早起跑
七、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温馨提示:差别对待惹人恼,充分尊重不可少
八、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温馨提示:个人资料不外传,信息安全要保障
人保健康始终秉承中国人保“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光荣传统,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用行动传递人民保险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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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15”教育宣传周|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
2022-03-15
人保健康积极响应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要求,积极开展一系列教育宣传活动…

活动主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实现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奠定公平公正的价值基础,从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更有保障和更可持续等维度促进金融消费公平。以教育宣传活动为契机,促进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创新,推动解决“数字鸿沟”。聚焦日常生活涉及的服务场景和高频事项,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推进银行业保险业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活动时间
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0日
活动口号
共促消费公平 共享数字金融
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式下,活动将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围绕如下四大主题开展:
一、持续推动解决“数字鸿沟”,实现消费公平最大化
公司严格落实《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从切实解决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在金融领域运用智能技术方面的困难出发,拓展线上线下教育宣传渠道,大力推进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的教育宣传;
持续推进《人保健康关于积极开展老年群体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使用体验。同时不断优化线上理赔、保全、续期等服务功能,优化适老服务流程,推动解决特殊群体的“数字鸿沟”等问题。
二、聚焦特定区域,扩大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对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追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法定基本权利集中开展教育宣传,使消费者充分了解自身的各项法定权利和义务;
加强数字化技术应用,策划开展系列线上线下金融知识普及活动,进一步扩大教育宣传覆盖面。
三、加强资管新规教育宣传,利用风险提示引导消费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观念
针对投诉反映焦点、社会关注热点、新业态盲点等及时开展风险提示,有针对性的进行案例警示、风险提示和普及教育,提示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防范保险的销售误导风险,增强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
重点聚焦个人信息安全、非法集资等问题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醒消费者注重个人信息、金融信息的安全保护,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侵害。
四、开展诚信教育,加强公司诚信文化建设
开展员工的教育培训,把金融政策解读、依法合规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夯实员工的诚信经营思想基础,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意识,营造人保正能量的良好氛围;
以依法合规、诚实守信为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开展业务检查,对照检视内控合控工作中的不足,并及时改进,确保将诚信融入公司经营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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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保健康启动2022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
202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