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11日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保险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买保险的过程中,有时会听到这样的说法“投保容易理赔难”,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科普几个关于理赔的小知识,用以案说险的方式,让您了解理赔小常识。
案例一:关于免赔额
2020年9月份,王某为本人投保了1份医疗保险,后于2021年1月因“跟骨骨折”住院治疗,理赔报销时,因理算金额不足1万元免赔额,实际赔付金额为0元,客户对此表示不理解。
小编课堂:
免赔额是指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虽属于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但约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部分。
像市场上常见的医疗险,保险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有不同额度的免赔额。也就是说,在保险公司赔付前,客户需先自行承担一定数额的费用,超出免赔额的部分,保险公司才会按照合同约定报销。
案例二:关于等待期
2019年5月12日,滕某为家人投保了1份医疗保险,2019年5月13日生效,后被保人于2019年6月3日因“重症肺炎、II型呼吸衰竭”住院治疗,理赔时,保险公司因出险时间在等待期内而拒赔,滕某对此表示不理解。
小编课堂:
等待期是指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公司将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
一般情况下,保险产品都设有一定时间的等待期,如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为30天,意外险没有等待期。等待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案例三:关于责任免除
2021年2月,金某为本人投保1份医疗保险,后于2021年6月因“尺桡骨骨折术后”住院治疗,理赔时,经保险公司审核,客户投保前曾因“尺桡骨骨折”住院治疗,本次出险属于条款约定责任免除,保险公司拒赔,客户对此表示不理解。
小编课堂:
责任免除又叫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的风险范围或种类。
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法》规定对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有提示或明确说明的义务,未尽提示或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生效。
任何保险产品都不是万能的,总有一些不能赔付的责任内容。投保人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己保的险种都包括对哪些事故的赔偿,哪些是除外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在发生事故之后,清楚到底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