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变更需及时告知

2023年07月24日

  【案情简介】

  2008年10月,吴先生为妻子张女士投保了我公司“关爱专家终身重疾个人疾病保险”,保额30000元。2014年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并于同年11月将投保人变更为其儿子小吴。2019年小吴更换手机号码,但并未通知我公司进行联系方式变更。后保单进入缴费期,公司多次发送续期缴费通知短信均失败,业务人员也无法联系到本人及家属,直至保单失效终止。后小吴发现这份保单已经3年未扣费,通过客服热线联系到中支,要求进行复效,但此时该保单失效终止,且已过2年复效时限,无法进行复效。

  【案例分析】

  通过该案例可以看到,客户在更换手机号码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联系方式变更,在账户无法进行续期自动扣款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无法联系、通知投保人,造成保单失效、终止,给客户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消费风险提示】

  客户在更换手机号码后应及时进行联系方式变更,发现保单在进入续期缴费期后没有自动扣款也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以免造成保单失效,给客户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