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签署《资产委托管理补充协议》,需向人保资产支付2011年-2014年9月委托资产管理费58,680,809.18元。根据《保险公司管理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易协议
公司与人保资产于2012年签署了《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了双方在委托受托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2014年双方签署了《资产委托管理补充协议》,明确了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二、交易对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为人保资产,与公司同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三、定价政策
委托资产管理费率按如下方式执行:
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按每日委托资产净值的1‰费率水平进行计提。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每日委托资产净值的0.8‰费率水平进行计提;若当年投资收益率达到投资指引要求的目标收益率时,委托资产管理费按0.9‰收取;若当年投资收益率高于投资指引要求的目标收益率的1.1倍时,委托资产管理费按1‰收取。
该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本次交易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公司总裁室审议批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数额已在相应年度公司财务预算中逐日计提。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0日
201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转让北京西长安街八十八号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一致同意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北京西长安街八十八号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该项目于2013年12月9日正式签署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优化资产配置,提高投资收益;交易定价是交易双方在公平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获得了一定收益。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本次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本关联交易的全部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认为本次交易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转让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危害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0日
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向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支付了2010年度资产管理费30,746,560.67元。根据《保险公司管理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为人保资产,与公司同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二、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委托资产基础管理费率标准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在人保集团内部,相同资产规模下也属于较低费率标准。该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三、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本次交易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公司总裁室审议批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数额已在上一年度公司财务预算中逐日计提,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影响。公司已将本次交易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上述信息披露时间:2011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