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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中国人保资产安心财富资产管理产品重大关联交易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认购中国人保资产安心财富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发行并担任产品管理人,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产品的投资范围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金、通知存款、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以及货币基金等。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人保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人保资产成立于2003年7月16日,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8亿元,人保集团持有100%股权,三证合一代码:913100007109314916。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人保集团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
本产品业绩参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协议生效条件:本产品认购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生效时间:2016年11月17日。
3.履行期限:无固定结束期限。
(四)定价策略
人保资产收取产品规模0.2%的管理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用。
本产品收取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市场上同类型资产管理产品,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四、交易目的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五、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内部审查程序。
人保资产作为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人,为公司账户配置本产品。人保资产依据相关流程完成本投资计划的配置工作。
六、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产品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受托管理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固定利率条款在当前利率下行背景下,能有效防范利率下行风险,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八、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
2016年,公司与人保资产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和为51.5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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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6年]26号
2016-11-28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中国人保支农支小资产支持计划(赣州宇商小贷)重大关联交易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认购中国人保支农支小资产支持计划(赣州宇商小贷)(以下简称“本投资计划”)。本投资计划由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本”)作为投资计划受托人,公司认购人民币1.2亿元本投资计划份额。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赣州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购买通过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所形成的符合入池标准的小额贷款资产。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人保资本为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人保资本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人保资本成立于2008年3月,是人保集团旗下专门对其系统内外的保险及非保险资金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非交易业务的专业化运作平台。人保集团持有人保资本100%的股权。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
该计划受益凭证的预期收益率为6.5%。
(二)交易结算方式
利息按季支付。前18个月回收资产在支付固定收益回报后用于滚动投放,满18个月后不再用于发放新的贷款,最后6个月投资本金到期支付,利息随着原始资产的偿付进行支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协议生效条件:该计划认购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生效时间:2016年9月27日。
3.履行期限:自首次提款日起计算的2年。
(四)定价策略
人保资本以投资利率扣除必要且公允的年服务报酬及费用支出率作为定价政策,该定价政策符合行业惯例和一般商业规则。本投资计划的受托管理费对所有委托人按照一致费率收取,且在首先满足委托人预期当期收益的前提下提取。
本投资计划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类型的债权投资计划定价,本投资计划的受托管理费率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四、交易目的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五、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人保资本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认购人民币1.2亿元本投资计划份额,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内部审查程序。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作为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人,为公司账户配置本投资计划。人保资产依据相关流程完成本投资计划的配置工作。
六、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投资计划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投资计划受托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固定利率条款在当前利率下行背景下,能有效防范利率下行风险,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币1.2亿元本投资计划份额,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八、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
2016年,公司与人保资本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和为18.26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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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6年]24号
2016-10-12
公司于2016年8月认购中国人保资产安心善建三号投资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发行并担任产品管理人,公司合计认购人民币3.5亿元本产品。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次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为人保资产,与公司同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定价政策
人保资产以投资利率扣除必要且公允的年服务报酬及费用支出率作为定价政策,该定价政策符合行业惯例和一般商业规则。本产品的受托管理费对所有委托人按照一致费率收取,且在首先满足委托人预期当期收益的前提下提取。
本产品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类别产品定价,本产品的受托管理费率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三、交易目的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四、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合计认购人民币3.5亿元本产品,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审查程序。
人保资产作为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人,为公司账户配置本产品,依据相关流程完成本产品的配置工作。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产品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受托管理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固定利率条款在当前利率下行背景下,能有效防范利率下行风险,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币3.5亿元本产品,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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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6年]19号
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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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6年8月认购中国人保资产安心善建二号投资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发行并担任产品管理人,公司合计认购人民币3.1亿元本产品。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次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为人保资产,与公司同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定价政策
人保资产以投资利率扣除必要且公允的年服务报酬及费用支出率作为定价政策,该定价政策符合行业惯例和一般商业规则。本产品的受托管理费对所有委托人按照一致费率收取,且在首先满足委托人预期当期收益的前提下提取。
本产品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类别产品定价,本产品的受托管理费率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三、交易目的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四、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合计认购人民币3.1亿元本产品,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审查程序。
人保资产作为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人,为公司账户配置本产品,依据相关流程完成本产品的配置工作。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产品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受托管理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固定利率条款在当前利率下行背景下,能有效防范利率下行风险,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币3.1亿元本产品,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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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6年]18号
2016-08-15
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认购人保资产安心盛世20号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发行并担任产品管理人,公司认购人民币5.1亿元本产品。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次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为人保资产,与公司同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定价政策
人保资产以投资利率扣除必要且公允的年服务报酬及费用支出率作为定价政策,该定价政策符合行业惯例和一般商业规则。本产品的受托管理费对所有委托人按照一致费率收取。
本产品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类型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定价,本产品的受托管理费率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三、交易目的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四、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认购人民币5.1亿元本产品,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审查程序。
人保资产作为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人,为公司账户配置本产品,依据相关流程完成本产品的配置工作。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产品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受托管理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固定利率条款在当前利率下行背景下,能有效防范利率下行风险,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币5.1亿元本产品,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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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6年]17号
2016-07-25
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认购人保资产安心盛世19号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发行并担任产品管理人,公司认购人民币5.1亿元本产品。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次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为人保资产,与公司同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定价政策
人保资产以投资利率扣除必要且公允的年服务报酬及费用支出率作为定价政策,该定价政策符合行业惯例和一般商业规则。本产品的受托管理费对所有委托人按照一致费率收取。
本产品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类型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定价,本产品的受托管理费率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三、交易目的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四、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认购人民币5.1亿元本产品,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审查程序。
人保资产作为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人,为公司账户配置本产品,依据相关流程完成本产品的配置工作。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产品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受托管理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固定利率条款在当前利率下行背景下,能有效防范利率下行风险,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币5.1亿元本产品,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5日
-
→ 人保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6年]16号
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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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认购人保资产安心盛世18号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发行并担任产品管理人,公司认购人民币5.1亿元本产品。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次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为人保资产,与公司同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定价政策
人保资产以投资利率扣除必要且公允的年服务报酬及费用支出率作为定价政策,该定价政策符合行业惯例和一般商业规则。本产品的受托管理费对所有委托人按照一致费率收取。
本产品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类型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定价,本产品的受托管理费率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三、交易目的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四、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认购人民币5.1亿元本产品,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审查程序。
人保资产作为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人,为公司账户配置本产品,依据相关流程完成本产品的配置工作。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产品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受托管理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固定利率条款在当前利率下行背景下,能有效防范利率下行风险,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币5.1亿元本产品,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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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6年]15号
2016-07-25
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认购人保资产安心盛世17号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发行并担任产品管理人,公司认购人民币5.1亿元本产品。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次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为人保资产,与公司同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定价政策
人保资产以投资利率扣除必要且公允的年服务报酬及费用支出率作为定价政策,该定价政策符合行业惯例和一般商业规则。本产品的受托管理费对所有委托人按照一致费率收取,且在首先满足委托人预期当期收益的前提下提取。
本产品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类型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定价,本产品的受托管理费率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三、交易目的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四、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认购人民币5.1亿元本产品,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审查程序。
人保资产作为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人,为公司账户配置本产品,依据相关流程完成本产品的配置工作。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产品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受托管理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固定利率条款在当前利率下行背景下,能有效防范利率下行风险,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币5.1亿元本产品,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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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6年]14号
2016-07-22
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认购人保资产安心盛世16号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发行并担任产品管理人,公司认购人民币5.1亿元本产品。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次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为人保资产,与公司同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定价政策
人保资产以投资利率扣除必要且公允的年服务报酬及费用支出率作为定价政策,该定价政策符合行业惯例和一般商业规则。本产品的受托管理费对所有委托人按照一致费率收取,且在首先满足委托人预期当期收益的前提下提取。
本产品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类型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定价,本产品的受托管理费率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三、交易目的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四、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认购人民币5.1亿元本产品,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审查程序。
人保资产作为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人,为公司账户配置本产品,依据相关流程完成本产品的配置工作。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产品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受托管理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固定利率条款在当前利率下行背景下,能有效防范利率下行风险,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币5.1亿元本产品,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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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6年]13号
2016-07-22
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申请认购中国人保资产安心增值投资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发行并担任产品管理人,公司认购人民币2.6亿元本产品。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次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为人保资产,与公司同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定价政策
人保资产以投资利率扣除必要且公允的年服务报酬及费用支出率作为定价政策,该定价政策符合行业惯例和一般商业规则。本产品的受托管理费对所有委托人按照一致费率收取,且在首先满足委托人预期当期收益的前提下提取。
本产品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类型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定价,本产品的受托管理费率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三、交易目的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四、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认购人民币2.6亿元本产品,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审查程序。
人保资产作为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人,为公司账户配置本产品,依据相关流程完成本产品的配置工作。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产品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受托管理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固定利率条款在当前利率下行背景下,能有效防范利率下行风险,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2.6亿元本产品,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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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6年]11号
2016-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