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人保健康四川分公司在晨会开始前,举行仪式,为“4.20”芦山地震遇难同胞默哀,沉痛悼念遇难同胞。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在仪式中指出,虽然地震灾难为人民造成了生命财产巨大损失,但人保健康四川分公司会化悲痛为力量,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功能,竭力做好抗震救灾理赔服务工作。
-
→ 人保健康四川分公司为"4.20雅安7.0级地震"遇难同胞默哀
2013-04-22
今天下午,人保健康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徐春俊带领公司理赔人员前往成都八一康复中心看望在地震中受伤的雅安客户谢平。这名客户在这次雅安地震中被砸伤造成骨折,目前正在成都八一康复中心接受治疗。
徐春俊总一行给客户带去了水果、鲜花等慰问品和预付理赔金2000元。客户谢平曾经购买过人保健康的意外险卡单,包含意外医疗保险责任1万元。
目前,由人保健康四川分公司运营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带队的人保健康救灾服务小分队已经带着帐篷、棉被、药品、水、方便面等救灾物资前往灾区,慰问受灾客户及灾区服务人员,协助设在灾区的救灾服务站开展工作。
-
→ 人保健康向四川雅安地震受伤客户预付理赔金
2013-04-21
2013年4月20日8时2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 震源深度13公里,截至21日上午10点30分,地震已造成193人死亡、失踪,10574人受伤。
人保健康四川分公司目前已成立了两个抗震救灾服务站,通过现场接报和手机短信等方式排查客户受灾情况,已在雅安、邛崃联系到两位地震中受伤的客户,均为骨折伤,投保了公司的意外医疗险。人保健康四川分公司已启动理赔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快速赔付受灾客户。今天上午,人保健康四川分公司已派出救灾慰问小组,前往雅安慰问受灾客户及灾区服务人员。
-
→ 人保健康快速理赔两起"4.20雅安地震"意外医疗险客户
2013-04-21
2013年4月20日8时2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 震源深度13公里,截至20日下午14点,地震已造成约2000人受伤,102人死亡。
地震发生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总公司与四川分公司第一时间建立联系通道,积极部署灾情应对及服务工作,实施以下服务举措:
一、四川分公司实施24小时接报案制度,同时紧急开展全面客户信息的排查。
二、按照公司应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人保健康四川辖区内各服务机构密切跟踪灾情状况,实施每日灾情报告制度。
三、启动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对地震灾害中出险客户,简化理赔手续,特事特办,优先提供理赔服务。
四、启动现场服务,调拨抗震防灾物资,组建服务人员队伍,派驻现场开展保障服务。
据悉,因人保健康目前在雅安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经与离雅安最近的乐山、眉山等机构联系,公司自身暂没有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
→ 中国人保健康启动4.20雅安地震理赔绿色通道服务
2013-04-20
2013年4月20日8时2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 震源深度13公里,地震发生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党委、总裁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由党委书记、总裁李玉泉任组长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正在中央党校学习的党委书记、总裁李玉泉对应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1、公司在震中雅安市虽无机构,但要做好四川分公司全辖人员和财产安全情况的排查工作,特别是临近雅安的机构,务必确认每一位员工是否安全;
2、实施24小时接报案制度,全面开展客户信息排查;
3、密切跟踪灾情状况,实施每日灾情报告制度;
4、启动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特事特办,优先提供理赔服务;
5、启动现场服务,调拨抗震防灾物资,组建服务人员队伍,派驻现场开展保障服务;
6、利用专业优势,主动配合、全力协助人保财险、人保寿险兄弟公司的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
→ "4.20雅安地震"人保健康第一时间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启动应急预案
2013-04-20
围绕着H7N9禽流感疫情的发生,相关的保险赔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日,公司产品开发部/精算部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采访,对H7N9禽流感的保险赔付情况进行了相关解读,该节目已于4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
相关视频:
围绕着H7N9禽流感疫情的发生,相关的保险赔付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保监会表示,现有的寿险、健康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包括H7N9禽流感。
保监会表示,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寿险、健康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通常没有把H7N9禽流感列为除外责任,因而对被保险人因患H7N9禽流感导致的身故或医疗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保险金赔付。重疾险的保障范围,虽然仅限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疾病种类,但是因禽流感导致的身故也属于保险责任。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虽然现在H7N9它没有作为重疾的一个病种列入合同,但是被保险人因为这个病种身故的话是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障。
保监会也提示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保险产品的时候,一定要认真了解保险合同约定的具体保障情况、除外责任和理赔额度等内容。
对于因禽流感疫情、政府扑杀造成的养殖户损失,保监会表示养殖户可以在投保的家禽保险内获得赔付。
保监会表示,家禽保险的金额,根据品种不同大致在每只10-30元之间。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已经开办了以鸡类为主的家禽保险,但覆盖率还有待进一步扩大。
-
→ 【新闻联播】人身保险产品可保障禽流感疾病
2013-04-19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指导意见》,促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康发展,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3月20日,保监会印发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业务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近日,公司李玉泉总裁接受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节目采访,对《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读,该节目已于3月23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相关视频:
-
→ 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解读《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3-03-25
编者按:
自2012年8月国家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至今,各地大病保险新政陆续出台。近日,保监会印发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大病保险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保险公司的投标行为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2013年,大病保险工作继续引向深入,本报开设“大病保险进行时”这一栏目,旨在持续报道各地在大病保险方面的探索实践。
熊红是安徽省芜湖市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普通教师,去年5月,她78岁的老父亲因为心衰并发症不幸去世,住院期间花了3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报销了近20万元后,对于剩下的10多万元,兄弟姐妹4个人准备各自分摊。
但让熊红感到意外的是,去年年底,芜湖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打来电话告诉她,按照芜湖市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政策,她父亲的医疗费还可以再报销5万元。“虽然我们兄妹多,但收入都很一般,要是没有这个新政策,经济压力还是蛮大的。接到医保中心的电话以后,我觉得自己真的很幸运。”熊红说。
动手快 两步走
作为国家新医改联系试点城市之一,芜湖市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从2000年开始,逐步建立了以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等为一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医保待遇也多次进行调整。2012年,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已经达到了20万元。
尽管如此,芜湖市医保中心副主任朱宏根告诉记者,随着芜湖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医疗需求也不断提高,部分人群年度医疗费用已经远远超过20万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
实际上,芜湖市的情形不过是全国的一个缩影而已。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城乡居民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特别是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一些家庭曾经因为高额的医疗费用苦不堪言。正是在这种情况下,2012年8月24日,国家六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据介绍,《意见》下发后的9月6日,芜湖市市委书记高登榜就带领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和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赶赴江苏太仓市进行调研。9月27日,在借鉴“太仓模式”和“湛江模式”的基础上,结合芜湖市的医保现状和基金收支情况,芜湖市政府出台了《芜湖市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暂行办法》,并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动作之快,在安徽省是第一个,在全国也很少见。
“有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政策以后,芜湖市的医疗保障体系就更加完善了。”朱宏根告诉记者,芜湖市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障人群达110万人,其中城镇职工43万人,城镇居民67万人,基本实现了对参加芜湖市社会医疗保险人群的全覆盖。为了尽快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芜湖市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分了两步来走。
第一步,在信息系统开发完成之前,采用手工记账的方式开始实施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对2012年度城镇职工医保医疗费用超20万元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医疗费用超15万元以上,属于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50%。熊红父亲5万多元的医疗费用能够报销,就是这一政策“溯及既往”的结果。
第二步,自2013年开始,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全部实现信息化管理,对符合政策范围内且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的自负医疗费用,以分段累进补偿的原则,按55%-83%比例给予补偿。同时,经过严格的政府招标采购程序,最终确定从2013年起,由人保健康安徽分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承办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项目,首期合作为3年。
惠民政策见实效
芜湖人保健康总经理董旭明告诉记者,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芜湖市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很有特点:筹资标准为职工每人每年60元、居民每人每年30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以及政府补助等多渠道筹集,如果统筹基金没有结余或者不够支付,全部由财政兜底,没有增加参保人群的任何负担,而且将门诊慢性病医疗和住院医疗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到了保障范围。此外,超过基本医保支付封顶线上的费用,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也按规定支付。
据了解,2012年度,芜湖市居民医保及县职工医保共有23人享受到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共获84万元的补偿;市职工医保共有49人享受到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共获237万元的补偿,有7人获得的补偿在10万元以上,最高的达到了14.9万元。
“这14.9万元以前是需要个人承担的,现在大病保险帮他解决了。在芜湖市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只有2.1万元的情况下,显然大大降低了参保人员的负担。从这个角度来说,大病保险非常有利于参保人员。”朱宏根说。
截至3月14日,在2013年度已经结算的医疗费用中,芜湖市职工医疗保险已经有49人享受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共获得27万元的补偿,居民医疗保险有41人享受待遇,共获得29万元的补偿。
“这些补偿都由人保健康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我们筹资以后按季拨付,人保健康独立核算。”朱宏根介绍说,在医保中心和人保健康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稽核检查当中,发现目前有两名患者都是头外伤,近似于植物人,以往在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承受的情况下,可能就会放弃治疗,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政策使他们有了继续治疗下去的希望。
据统计,在今年已经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人员当中,职工医保个人负担水平下降了6个百分点,居民医保个人负担水平下降了12个百分点,而这只是今年前两个半月的统计数据。朱宏根认为,按照分段累进的原则,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水平年内还会进一步下降。
政府主导+市场机制
2012年,由于实施时间紧促,芜湖市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暂由医保部门经办,从2013年开始,根据此前的招标结果,正式委托人保健康经办,从而真正形成了一个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的模式。
朱宏根表示,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是对医疗保险管理理念的一个发展,也是一个长远的发展方向,前提是要把参保人群的利益摆在第一位。
安徽人保健康总经理蔡皖伶告诉记者,受政府委托经办芜湖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项目以后,人保健康迅即成立了由总公司、分公司和中支公司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积极与芜湖市政府、财政局、人社局、医疗管理中心开展工作对接,从人才队伍和制度建设等诸多方面,搭建起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项目服务的基本框架。
“毕竟这是安徽省的第一个大病保险项目,要想让政府放心、让参保人满意,再怎么精心准备都不为过。一方面是我们要真正把好事办好,另一方面也要锻炼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蔡皖伶透露,经过积极沟通,国家六部委意见中关于“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动态调整”的相关精神,在人保健康与政府的合作协议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据董旭明介绍,根据大病补充保险项目的实际需求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芜湖人保健康公开招聘了24名具有医学临床经验的医疗审核专业人员,经过全流程、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目前已经全部到岗。同时,在芜湖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的支持下,成立了芜湖大病医疗补充保险项目联合办公室,负责联合办公人员的日常管理和项目的相关服务工作。
不仅如此,为了更好地服务参保人员,芜湖人保健康还发挥网络优势,实现了社保与公司的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并与医保中心共同开发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系统平台,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资金管理、业务审核、结算支付流程等方面,也做了大量规范性的基础管理工作。
据了解,医保中心与人保健康合署办公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联合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进行稽核审查;二是医保服务窗口的零星报销;三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金拨付。
朱宏根告诉记者,现在芜湖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和社区诊所加起来有200多家,而医保中心下面的医管科只有6个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人手远远不够,因此必须借助商业保险公司的力量,来加强对医疗保险的管理。
“以前我们做得非常艰难,由于具体事务的牵制,根本没有时间研究政策,人保健康参与进来以后,让我们的工作重心能够从繁重的事务当中抽出一部分时间来,仔细研究如何更好地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如何更好地为参保人员做好服务。”朱宏根说。
他认为,商业保险公司无论在专业、效率还是在服务方面,都有自己的独特优势。芜湖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目前之所以能够运行良好,服务水平和质量得到参保人员的认可,正是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优势互补的结果。“可以这么说,在不增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让芜湖市的医保管理水平上了一个台阶”。
董旭明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提升经办水平和质量,芜湖人保健康将在学习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持续健全和完善医保审核、驻院巡查制度,在医保部门的组织和授权下,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全程监控。同时,将密切关注新医改方案中医保付费制度改革以及异地就医服务等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商业保险与医改政策的有机结合点,探索延伸保障服务功能,丰富合作内涵。
-
→ 芜湖大病保险惠民政策“花蕾初放”
2013-03-25
随着大病保险制度在全国各地市的渐次落地,越来越多的普通家庭开始从中受益,安徽省芜湖市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熊红就是当地大病医保新政出台后的“第一拨”受益人。令熊红颇为意外和感动的是,尽管父亲熊定福去世时芜湖的大病保险政策尚未出台,但她依然在去年年底接到了芜湖市医保中心的电话,通知她去办理父亲大病医保的报销事宜。
狙击“因病致贫”
“父亲去年生病住院,后来因为心衰并发症在5月份去世了。当时的医疗费用总共花了30多万,基本医疗和医疗救助部分一共报销了近20万。”熊红告诉记者,对于剩余的10几万医疗费用,他们几个兄弟姐妹原本准备各自分摊,但令他们都很意外的是,芜湖市医保中心在2012年年底打电话告诉她,芜湖市政府9月份推出了大病保险政策,她父亲的医药费还可以再报销5万元。
熊红无疑是全国众多大病患者家属中较为“幸运”的一员。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事件时有发生,老百姓对于完善大病保障制度的呼声日益强烈。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和保监会在去年8月24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提出要在原先基本医保、新农合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有了大病保险制度的“狙击”,很多大病患者又重新获得了救治的机会,也让很多由于高额医疗费用而苦不堪言的家庭摆脱了困境。谈及大病保险的作用,熊红告诉记者:“如果没有大病保险,高昂的医疗费用将给我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幸亏我有三个兄弟姐妹,他们可以跟我共同分担父亲的医药费。但我有时候会想,如果有一天我们老了,而我们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倘若没有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生病了该怎么办?”
支付“溯及既往”
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志。大病保险是基本医保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保的有益补充。正如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所说,建立大病保险制度,把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范围,有利于从制度上筑牢、织密社会安全网,形成合理衔接、相互促进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而要真正筑牢、织密这张关乎民生的“保障网”,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从来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据芜湖市医保中心副主任朱宏根介绍,国家大病医保新政尚未“满月”,2012年9月19日,芜湖市政府就出台了《芜湖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暂行办法》,明确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筹资渠道、筹资标准、报销范围、补偿比例。11月15日,芜湖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即发布了《芜湖市市区城镇职工医疗救助、芜湖市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含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招标公告)》,经过严格的政府招标采购程序,最终确定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承办芜湖市市区城镇职工医疗救助,芜湖市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与其他地市出台政策后再支付报销不同,芜湖市的大病保险制度不仅适用于新政出台后的年度,而且对于新政出台前2012年发生的医疗费用也“溯及既往”。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芜湖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分两步走:一是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程序开发完成前,采用手工记帐的方式开始实施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对2012年度城镇职工医保医疗费用超20万元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医疗费用超15万元以上,属于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50%。熊红父亲“再报销”的5万多元医药费即是该政策“溯及既往”的结果。二是自2013年开始,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全部实施信息化管理,对于符合政策范围内且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自负医疗费用将给与大病医疗保险的补充支付,以分段累进补偿的原则,按55%-83%比例给予补偿。
善用“市场之手”
在国家大病医保“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的基本原则下,芜湖市政府在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以及监管指导等方面表现尤为突出,让芜湖市的老百姓真切体会到了大病保险制度的好处。但政府主导保障的是大病保险的公益性本色,而要使大病保险的运行拥有不竭的活力,必须善用“市场之手”,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长。
人保健康芜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董旭明告诉记者:“芜湖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项目保障人群110万人,实现了对参加芜湖市社会医疗保险人群的全覆盖。筹资标准为职工每人每年60元、居民每人每年30元,由芜湖市政府采取多渠道筹资方式筹集,主要是以医保基金结余部分,加上不足的部分全额由财政补贴的方式筹集,没有增加承保人群的任何负担,这是芜湖大病医保主要亮点之一。芜湖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障范围是以补偿参保职工、居民因住院或门诊慢性病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自负医疗费用,以分段累进补偿的原则,按55%-83%比例给予补偿。”
据了解,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经办芜湖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项目后,迅即成立了由总公司、分公司和中支公司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积极与芜湖市政府、财政局、人社局、医疗管理中心开展工作对接。人保健康芜湖中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公开招聘了具有医学临床经验的医疗审核专业人员24名并已全部到岗,并在芜湖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支持下成立了芜湖大病补充保险项目联合办公室。不仅如此,为更好的服务参保群众,人保健康发挥网络优势,实现了社保与公司的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并与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共同开发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系统平台,提供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资金管理、业务审核、结算支付流程等方面规范了基础性管理工作。
“商业保险公司无论是在专业、效率和服务方面,都比政府部门更具优势。正是这只‘市场之手’的有效运作,才使得芜湖大病保险制度得以迅速运行,服务水平和质量也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有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运作,政府部门及其经管机构也从繁重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可以静下心思做些管理创新和政策研究,从而确保大病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可持续发展。”朱宏根如是告诉记者。
-
→ 织密大病保险这张“民生保障网”
2013-03-21
日前,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社会扶贫创新案例评选情况的通报》,人保健康报送的辽宁锦州低保大病救助项目成功入选国务院社会扶贫创新案例名单(100例),也是保险业唯一入选案例。
从2007年起,人保健康锦州中心支公司在政府部门支持下,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结合锦州市实际情况开展了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业务。该项目的基本运作模式是通过政府救济投保、民政部门主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营的方法,建立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制度,在不提高费率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了低保居民的医疗保障范围,提高了救助水平,使锦州市成为全国首个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为城市低保居民办理大病救助保险的试点地区。
据了解,在该项目实施前,锦州市民政局一直采取救济资金“平均分配”的方式对低保人员进行救助,即每年定期给每名患病低保户固定数额的救助款,但这种方式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出现救助款“花得不好”或“花不出去”的现象,弊端明显。采用商业保险公司委托方式后,作为大病救助的主管部门,锦州市民政局负责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人保健康负责诊疗项目费用确定、发放保险赔付金等工作,按照专业方式进行运营管理,优化了服务流程,提高了理赔时效,资金使用效益和救助质量、准确性都大为提高。
据统计,锦州市低保大病救助保险项目启动以来,累计救助赔付2000余人次,通过商业保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的有机结合,有效扩大了医保覆盖面,提高了保障服务水平,使政、企合力编织的医疗保障网络逐一覆盖到各类人群,进一步完善了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相关链接:http://www.sinoins.com/news/101214/77793.html
-
→ 人保健康低保大病救助 入选社会扶贫创新案例
2013-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