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人保健康特提示您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远离网络洗钱,举报洗钱活动。警惕洗钱陷阱,增强反洗钱意识,保护自己,请您远离洗钱活动。
- →风险提示:警惕洗钱陷阱,保护自己,远离洗钱
1、恐怖融资为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从事恐怖活动提供资产基础和来源,帮助恐怖分子的阴谋得逞,给社会带来了极大恐慌。
2、恐怖活动的发生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害,阻碍社会稳定发展。
3、卷入恐怖融资的金融机构会丧失信誉,且将受到严厉处罚、制裁,甚至因此倒闭。
- →恐怖融资的危害
尊敬的客户:
近期网络诈骗洗钱、非法网络集资等网络相关犯罪活动频发,为保护您合法权益,人保健康特提示您警惕网络洗钱陷阱,增强反洗钱意识,保护自己,远离洗钱。
- →风险提示:警惕网络洗钱陷阱 增强反洗钱意识





- →中国人民银行《警惕网络洗钱陷阱 增强反洗钱意识》主题宣传手册和折页
会。我国《反洗钱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 →举报洗钱活动会受到保护吗?
合法的保险机构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并接受监管和履行反洗钱义务,对客户和自身负责。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会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提供资金支持、转移资金,清洗“黑钱”,不可能为客户提供诚信服务。
- →为什么要选择合法的保险机构?
公民应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按要求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提供必要资料,填写基本身份信息,说明资金来源、用途等。
公民应注意自我保护措施。不随意出借身份证件供他人使用;不随意出借账户供他人使用、替他人中转资金;不随意替他人携带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出入境;不为身份不明人员代办金融业务;不参与提供或使用非法金融服务,如地下钱庄。
公民应积极参与反洗钱的举报和宣传教育活动。
- →防范洗钱活动对公民提出了哪些要求?
不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重视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专门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而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要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还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 →反洗钱工作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反洗钱法》规定,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适用该法;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效控制洗钱是预防和打击恐怖活动的重要手段,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的基本措施,如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对于发现和打击资助恐怖活动的行为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资助恐怖活动的行为有其自身的特点,反洗钱措施不能完全解决资助恐怖活动问题。我国目前也在制定专门的反恐怖方面的法律,拟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作出特别规定。
- →《反洗钱法》对打击恐怖融资活动是如何规定的?
《反洗钱法》对反洗钱国际合作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一是明确国家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二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依法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三是规定涉及追究洗钱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反洗钱法》对反洗钱国际合作是如何规定的?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70号)就加强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主要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投资入股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股权变更时,投资资金来源应当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是新设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以及重组改制后的保险公司应当符合相应的反洗钱要求;
三是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中应当包含申请人最近两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高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反洗钱工作,保险公司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四是保险公司应当定期收集、汇总上报本公司的反洗钱信息,及时掌握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注重防范化解洗钱风险;
五是保险公司应当认真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不断强化反洗钱意识、提高反洗钱水平;
六是保险公司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积极协助反洗钱行政调查和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的调查活动。
-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加强反洗钱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反洗钱法》采取“双罚制”原则,既对金融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又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情节及后果不同,分别处以责令金融机构限期改正;对金融机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建议有关金融监管机构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取消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保险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而是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机构稳健运营。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并不是新创设的,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部分内容早就分别在《证券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贷款通则》以及会计制度和其他业务管理规定中有所体现。这些制度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基本制度,《反洗钱法》只是从反洗钱的角度将这些制度法律化,系统规定了这三项制度的内容。
同时,金融机构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还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其良性发展。其一,金融机构健全内控制度,可以有效地防御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其二,国家建立完备的反洗钱法律体系,会在国际金融领域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为国内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国际环境;第三,国内金融机构健全反洗钱制度,规范反洗钱操作,可以促进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这些措施,都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 →保险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会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专门的规章,当金融交易达到一定金额或符合某种可疑特征时,金融机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例如单笔或当日累计20万以上的现金存取、现金兑换、现金汇款等,或者银行账户资金短期内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且与客户身份或经营业务明显不符。金融机构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出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并上报。
- →哪些交易将受到反洗钱监测?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 →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大额交易有哪些?
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或者保险公司在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时。
- →保险公司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应将哪些情况作为可疑情况上报?
应及时更新身份信息,若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无合理理由的,保险公司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 →客户在保险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期了,该怎么办?
保险公司还可采取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身份证明文件,回访客户,实地查访或者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等措施。如保险公司目前能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
- →保险公司除核对身份证件外,还可采取哪些措施识别客户身份?
是的。当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时,保险公司应当重新识别客户,客户应向保险公司出示相关信息。
- →当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等身份信息时,保险公司是否还需要重新识别客户?
是的,保险公司还要持续地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以及金融交易情况,并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保险公司还需持续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