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中国人保资产安心增值投资产品重大关联交易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1月5日认购中国人保资产安心增值投资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发行并担任产品管理人,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资管产品份额。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产品系债券型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在保险投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投资范围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A 股股票一级、二级市场(不包含ST、*ST 类股票)、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增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品种;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法规允许的分离交易式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型基金、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及债券回购、短期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另外,本产品还可以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分离交易债券产生的权证以及其他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产品投资其他品种,产品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产品的投资范围。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人保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人保资产成立于2003年7月16日,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8亿元,人保集团持有100%股权,三证合一代码:913100007109314916。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人保集团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和交易结算方式
该产品为净值型产品。
(二)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 协议生效条件:本产品认购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生效时间:2017年1月5日。
3. 履行期限:本产品存续期无固定期限。
(三)定价策略
人保资产收取的产品管理费按产品前一日资产净值的5.5‰年费率每日计提。托管费按产品前一日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本产品的认购、申购费率均为0%。
本产品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定价,本产品的受托管理费率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四、交易目的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五、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内部审查程序。
人保资产作为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人,为公司账户配置本产品。人保资产依据相关流程完成本产品的配置工作。
六、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产品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受托管理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产品份额,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八、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
2017年,公司与人保资产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和为2.5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
-
→ 人保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7年]3号
2017-01-10
|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人保资产安心通港1号资产管理产品重大关联交易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1月4日认购人保资产安心通港1号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发行并担任产品管理人,公司认购人民币2亿元本资管产品份额。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产品的发行人为人保资产,系混合型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符合《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等相关监管规定,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短期流动性工具。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人保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人保资产成立于2003年7月16日,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8亿元,人保集团持有100%股权,三证合一代码:913100007109314916。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人保集团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和交易结算方式
该产品为净值型产品。
(二)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 协议生效条件:本产品认购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生效时间:2017年1月4日。
3. 履行期限:本产品存续期无固定期限。
(三)定价策略
人保资产收取的投资管理费由基础管理费和绩效管理费构成,其中基础管理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1.0%的年费率计算每日计提,绩效管理费按超过业绩基准年化6.0%的部分,按20%比例提取。托管费按产品资产净值的0.03%年费率计提。本产品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率均为0%。
本产品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定价,本产品的受托管理费率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四、交易目的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五、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认购人民币2亿元本产品份额,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内部审查程序。
人保资产作为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人,为公司账户配置本产品。人保资产依据相关流程完成本产品的配置工作。
六、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产品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受托管理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币2亿元产品份额,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八、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
2017年,公司与人保资产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和为2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
|
-
→ 人保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7年]2号
2017-01-10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人保资产安心通港1号资产管理产品重大关联交易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认购人保资产安心通港1号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发行并担任产品管理人,公司认购人民币1亿元本产品份额。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产品的发行人为人保资产,系混合型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符合《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等相关监管规定,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短期流动性工具。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人保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人保资产成立于2003年7月16日,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8亿元,人保集团持有100%股权,三证合一代码:913100007109314916。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人保集团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和交易结算方式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
(二)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协议生效条件:本产品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生效时间:2016年12月28日。
3.履行期限:本产品存续期无固定期限。
(三)定价策略
人保资产收取的投资管理费由基础管理费和绩效管理费构成,其中基础管理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1.0%的年费率计算每日计提,绩效管理费按超过业绩基准年化6.0%的部分,按20%比例提取。托管费按产品资产净值的0.03%年费率计提。本产品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率均为0%。
本产品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定价,本产品的受托管理费率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四、交易目的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五、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认购人民币1亿元本产品份额,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内部审查程序。
人保资产作为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人,为公司账户配置本投资计划。人保资产依据相关流程完成本投资计划的配置工作。
六、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产品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受托管理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币1亿元本产品份额,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八、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
2016年,公司与人保资产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和为58.2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6日
-
→ 人保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7年]1号
2017-01-06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人保资产安心善建三号投资产品重大关联交易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认购人保资产安心善建三号投资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发行并担任产品管理人,公司认购人民币1亿元本产品份额。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产品的发行人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的投资范围应当遵循保险资金运用相关规定,且限于以下投资范围:
1.境内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
2.境内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
3.境内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不含新三板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保监会允许产品投资其他品种,产品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产品的投资范围。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人保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人保资产成立于2003年7月16日,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8亿元,人保集团持有100%股权,三证合一代码:913100007109314916。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人保集团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和交易结算方式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
(二)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协议生效条件:本产品认购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生效时间:2016年12月1日。
3.履行期限:无固定结束期限。
(三)定价策略
人保资产以投资利率扣除必要且公允的年服务报酬及费用支出率作为定价政策,该定价政策符合行业惯例和一般商业规则。本产品的受托管理费对所有委托人按照一致费率收取,且在首先满足委托人预期当期收益的前提下提取。
本产品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类型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定价,本产品的受托管理费率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四、交易目的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五、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认购人民币1亿元本产品份额,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内部审查程序。
人保资产作为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人,为公司账户配置本产品。人保资产依据相关流程完成本产品的配置工作。
六、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产品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受托管理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固定利率条款在当前利率下行背景下,能有效防范利率下行风险,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币1亿元本产品份额,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八、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
2016年,公司与人保资产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和为57.2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2日
-
→ 人保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6年]33号
2016-12-12
|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人保资产—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划重大关联交易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认购人保资产—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本投资计划”)。本投资计划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发行并担任产品管理人,本投资计划拟募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期限10+5年,公司认购人民币2.1亿元本投资计划份额。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投资计划中,人保资产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本投资计划,募集合格投资者资金,认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拟发行的优先股。基金公司委托基金管理人“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负责资金的投资运作,募集资金的主要投资领域是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业,兼顾芯片设计、封装测试、设备、材料等环节。投资方式包括参股地方政府或行业龙头企业等设立的产业基金、直接股权投资、并购、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等。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人保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人保资产成立于2003年7月16日,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8亿元,人保集团持有100%股权,三证合一代码:913100007109314916。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人保集团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
优先股预期收益率为固定股息率6.0%,受益人预期收益率5.8%,按年支付。
(二)交易结算方式
通过拟投资基金公司优先股分配的股息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按年付息。如基金公司以累积方式递延当年优先股股息分配,则股权计划收益分配相应递延,直到基金公司分配优先股股息。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协议生效条件:本投资计划认购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生效时间:2016年11月30日。
3.履行期限:10+5年(如基金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基金公司存续期延长最长不超过5年从而股权计划期限延长最长不超过5年)。
(四)定价策略
人保资产以投资利率扣除必要且公允的年服务报酬及费用支出率作为定价政策,该定价政策符合行业惯例和一般商业规则。本投资计划的受托管理费对所有委托人按照一致费率收取,且在首先满足委托人预期当期收益的前提下提取。
四、交易目的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五、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认购人民币2.1亿元本投资计划份额,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内部审查程序。
人保资产作为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人,为公司账户配置本投资计划。人保资产依据相关流程完成本投资计划的配置工作。
六、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投资计划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投资计划受托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固定利率条款在当前利率下行背景下,能有效防范利率下行风险,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币2.1亿元本投资计划份额,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八、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
2016年,公司与人保资产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和为56.2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8日
|
-
→ 人保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6年]32号
2016-12-08
|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中国人保资产安心债富资产管理产品重大关联交易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认购中国人保资产安心债富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发行并担任产品管理人,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产品的投资范围为:A股股票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不包含ST、*ST类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法规允许的分离交易式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型基金、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及债券回购、短期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另外,本产品还可以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参与分级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利率互换、国债期货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衍生金融产品投资(仅限于套期保值目的)。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人保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人保资产成立于2003年7月16日,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8亿元,人保集团持有100%股权,三证合一代码:913100007109314916。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人保集团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
本产品综合收益率预计为4.46%-4.61%。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协议生效条件:本产品认购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生效时间:2016年11月17日。
3.履行期限:无固定结束期限。
(四)定价策略
人保资产收取产品规模0.2%的管理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本产品收取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市场上同类型资产管理产品,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四、交易目的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五、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内部审查程序。
人保资产作为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人,为公司账户配置本产品。人保资产依据相关流程完成本投资计划的配置工作。
六、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产品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受托管理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固定利率条款在当前利率下行背景下,能有效防范利率下行风险,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八、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
2016年,公司与人保资产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和为54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
-
→ 人保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6年]31号
2016-11-28
|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中国人保资产货币1号资产管理产品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认购中国人保资产货币1号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发行并担任产品管理人,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产品的投资范围为: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活期存款、15个月以内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15个月以内的逆回购协议、剩余期限在450天以内的债券(不包括可转债);在保监会注册发行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人保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人保资产成立于2003年7月16日,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8亿元,人保集团持有100%股权,三证合一代码:913100007109314916。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人保集团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
本产品业绩参考基准为同类型货币基金平均7日年化收益率+30bp。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协议生效条件:本产品认购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生效时间:2016年11月17日。
3.履行期限:无固定结束期限。
(四)定价策略
人保资产收取产品规模0.2%的管理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用。
本产品收取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市场上同类型资产管理产品,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四、交易目的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五、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内部审查程序。
人保资产作为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人,为公司账户配置本产品。人保资产依据相关流程完成本投资计划的配置工作。
六、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产品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受托管理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固定利率条款在当前利率下行背景下,能有效防范利率下行风险,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八、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
2016年,公司与人保资产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和为53.5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
-
→ 人保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6年]30号
2016-11-28
|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中国人保资产灵活久期1号资产管理产品重大关联交易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认购中国人保资产灵活久期1号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发行并担任产品管理人,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产品的投资范围为:境内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境内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人保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人保资产成立于2003年7月16日,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8亿元,人保集团持有100%股权,三证合一代码:913100007109314916。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人保集团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
本产品业绩参考基准为中债总全价(7-10年)指数。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协议生效条件:本产品认购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生效时间:2016年11月17日。
3.履行期限:无固定结束期限。
(四)定价策略
人保资产收取产品规模0.3%的管理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本产品收取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市场上同类型资产管理产品,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四、交易目的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五、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内部审查程序。
人保资产作为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人,为公司账户配置本产品。人保资产依据相关流程完成本投资计划的配置工作。
六、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产品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受托管理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固定利率条款在当前利率下行背景下,能有效防范利率下行风险,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八、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
2016年,公司与人保资产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和为53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
-
→ 人保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6年]29号
2016-11-28
|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中国人保资产高收益1号资产管理产品重大关联交易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认购中国人保资产高收益1号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发行并担任产品管理人,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产品的投资范围为:境内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境内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人保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人保资产成立于2003年7月16日,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8亿元,人保集团持有100%股权,三证合一代码:913100007109314916。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人保集团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
本产品业绩参考基准为年化5%。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协议生效条件:本产品认购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生效时间:2016年11月17日。
3.履行期限:无固定结束期限。
(四)定价策略
人保资产收取产品规模0.3%的管理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本产品收取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市场上同类型资产管理产品,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四、交易目的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五、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内部审查程序。
人保资产作为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人,为公司账户配置本产品。人保资产依据相关流程完成本投资计划的配置工作。
六、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产品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受托管理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固定利率条款在当前利率下行背景下,能有效防范利率下行风险,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八、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
2016年,公司与人保资产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和为52.5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
-
→ 人保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6年]28号
2016-11-28
|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中国人保资产信用增强1号资产管理产品重大关联交易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认购中国人保资产信用增强1号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发行并担任产品管理人,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产品的投资范围为:境内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境内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人保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人保资产成立于2003年7月16日,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8亿元,人保集团持有100%股权,三证合一代码:913100007109314916。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人保集团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总值)指数与年化4.5%之间孰高者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协议生效条件:本产品认购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生效时间:2016年11月17日。
3.履行期限:无固定结束期限。
(四)定价策略
人保资产收取产品规模0.3%的管理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本产品收取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市场上同类型资产管理产品,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四、交易目的
优化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
五、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本次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该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内部审查程序。
人保资产作为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人,为公司账户配置本产品。人保资产依据相关流程完成本投资计划的配置工作。
六、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产品在产品类型、资金投向和受托管理人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收益较高、风险可控,固定利率条款在当前利率下行背景下,能有效防范利率下行风险,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公司认购人民币0.5亿元本产品份额,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的单笔交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八、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
2016年,公司与人保资产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和为52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
-
→ 人保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6年]27号
20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