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让盘锦重点优抚人群重拾尊严
“父亲只要出门,就把医疗本揣在包里,从不离身,用他的话说,万一病了也不怕,有了保险,就有人管我了。”今年2月经历丧父之痛的盘锦市普通教师冯华,对早年参加抗美援朝战役的“老兵”父亲冯福生,留下了这样一幕深刻的记忆。
记者眼前的这个红色“医疗本”,印有《大洼县在乡“三老”优抚人员医疗保险手册》字样,由盘锦大洼县民政局和中国人保健康盘锦中心支公司专为重点优抚对象印制而成。自2002年起,针对在乡“三老”人员(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老复员军人、二等乙级以下同期革命伤残军人和同期烈士遗属),盘锦市民政局在大洼、盘山两县试点由政府采购商业保险提供医疗保障的“保险优抚”做法,一改先前传统的定额医疗补贴、特殊情况进行二次救助办法,实现了“管办分离”,更大幅提高了保障待遇,这在当时成为全国的首创。
随着新医改“全民医保”政策的推进,盘锦市在乡重点优扶对象即将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以下简称“新农合”),但“保险优抚”政策的延续,将为这个光荣的群体带来更大的福音。
保险优抚:从“三老”到“三属”
“虽然兄弟姐妹都乐意为父亲分担医疗费,但父亲还是不愿意多花我们的钱,就觉得花‘自己’的钱看病,更加硬气。”冯华对记者说,“保险优抚”政策,让生性节俭的父亲“有勇气”去县城的医院住院治病,也无须再依靠子女为他花钱就医,这位身为新中国有功之臣的盘锦老兵,找回了当年叱咤沙场的尊严。
2002年10月,盘锦市民政局联合商业保险公司在大洼县开展试点,为在乡“三老”人员每人每年缴纳500元保费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按住院发生费用的75%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8000元;2005年1月,盘锦市全面启动“三老”优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00人,参保对象也从原来的“三老”人员,增加了“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以及带病还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等。
据冯华介绍,2009年,父亲两次心梗住院,医疗费用花了15000多元,75%由保险公司和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待治疗结束出院时,他们只需要向医院支付较少的自付部分,无需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很多人扛过枪,流过血,立过功,是新中国的有功之臣,为他们提供各类保障,是民政部门优抚工作的重点,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商业医疗保险对象。”盘山县民政局副局长夏林称,随着时间推移,“三老”人员年事渐高,医疗保障问题开始从个体现象演变为普遍现象,从而推动了政府采购商业保险服务方式,实现“管办分离”,既有效缓解了财政压力,更放大了优抚资金效能,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后顾之忧。
对接新农合:27万元报销“封顶”
要“继续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待遇”,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如是强调。
2010年,对盘锦市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而言,新医改推动的“全民医保”工程,将使之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新农合保障体系,如何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的保障待遇稳中有升,成为当地政府和保险企业合力求解的焦点问题。
“我们考虑将这一项目和新农合相对接,在保障待遇问题上,继续通过商业保险形式,将原来每人每年8000元的报销限额,提高至27万元左右,同时提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大幅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保障待遇。”大洼县民政局优抚股股长官宝印介绍称。
根据大洼县民政局和中国人保健康盘锦中心支公司签订的《在乡“三老”优抚对象住院医疗保险协议书》,2009年10月起,重点优抚对象在保险期内如果因意外或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符合新农合保险支付范围的直接用于治疗的医疗和医药费用,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新农合和保险公司合并报销90%;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则由保险公司报销90%,保险年度内累计赔付以18万元为限;由此,优抚人员保险年度内最高报销额高达27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90%;另外由于10种重大疾病接受门诊治疗的,则按住院标准赔付;由此,政府此前为每位重点优抚对象支出的500元年度保费,将增加至600元。
根据盘山县新的保险方案,与新农合对接之后,盘山县在乡“三老”优抚对象的住院医疗保险,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累计赔付“封顶线”也将由8000元提高至27万元,报销比例升至90%。
风险点转移:“人性化”原则不变
“由于和新农合对接,原有的风险管控措施将随之改变。”中国人保健康盘锦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张文才对记者坦言,新农合的定点医院放宽至乡镇卫生院,这增加了公司理赔查勘的难度,且新农合就医转诊的审批手续,由所属县区的新农合办公室管理,保险公司只负责确认,不排除产生转诊风险的可能性,这增大了保险企业理赔查勘、医疗费用的审核困难。
不可否认,“保险优抚”试点与新农合的对接,在客观上极大地提高了重点优扶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但商业保险企业随之面对的,是风险点的转移,这对企业经营风险的管控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
“为降低经营风险,我们将利用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与医疗机构建立的合作关系,挑选所属县区医疗水平高、收费低、服务好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在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即完成理赔的给付,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就医和索赔,同时缩小了自身‘事中调查’的范围。”张文才如是称。据张文才介绍,公司还将利用自身的异地诊疗优势,推荐患者转往市外专科医院就诊就医,以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同时加强对医疗、医药费用的管理,做好风险管控。
“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新医改已经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定下基调”;在盘锦采访的过程中,记者深切感受到,通过委托商业保险落实优抚政策的尝试,让盘锦市政府在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上,既实现了“管办分离”,放大了优抚资金的使用效能,更通过政府监管和商业保险的两相结合,实现了保险手段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性和人性化,令这个特殊的群体重拾了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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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时报:“保险改善民生,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系列报道之二
2010-03-26
锦州低保户:在保险救助中体会“尊严感”
编者按: 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释放出一系列“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积极信号。以新医改为核心,针对城乡各类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能否在新一年里顺利推进,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
适值新医改方案出台一周年前夕,本报记者来到医改道路上屡为“先锋试验者”的辽宁省,分别针对城市低保人群、重点优抚对象、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现状,做了大量实地调研和采访,亲眼见证了由政、企合力编织的医疗保障网络正逐一覆盖各类人群,渐次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这一由政府采购商业保险服务、共同打造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模式,正在发挥“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最终呈现在记者面前的,是保险救助手段让诸多弱势人群“活得更有尊严”。
“如果没有保险,我儿子陈兴肯定活不到今天。”在锦州市郊一处低矮简陋的廉租房内,记者见到了因患白血病而辍学7年的陈兴,都是下岗职工且因病致贫的陈兴父母,对记者动情地说,2005年由政府“买单”、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锦州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将陈兴一次次从“死亡线”上拯救了回来。
然而,在保险救助办法实施之前,城市低保对象每年可从民政部门申领的住院救助金,最高3000元封顶,这一常规的民政救助手段,对白血病患者救治而言,犹如“杯水车薪”。
作为全国首个试点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的锦州市,2005年开始实施试点以来,已经让全市近5万名低保对象“提前”享受到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保险补偿,很多低保群众对记者称,和过去申领救济款相比,保险救助让他们“活得更有尊严”。
随着新医改“全民医保”步伐的推进,2010年摆在锦州市政府和保险企业面前的,是在所有低保对象并入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之后,如何不降低大病医疗的补偿标准,继续依靠保险手段提高低保人群的保障水平。
“全民医保”:衍生“再救助”方案
“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2010年要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09年,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社会保障资金2906亿元,较上年增长16.6%,其中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均有新的提高。
“应保尽保”正在成为地方政府针对城乡低保人群“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指导思想;对低保对象率先试点由政府“买单”、商业保险机构提供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保障的锦州市,低保对象每年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大病医疗保障,高出同期城镇居民基本医保3万元的最高报销额。
“将民政救助款交给政府以外的商业机构运作,在当时是冒风险的行为,但是,政府要按传统方式解决全市近5万低保对象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问题,不仅仅是增设机构网点、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的问题,传统的救助标准根本无法满足大病患者的保障需要,并且大病发生概率的客观存在,造成了民政救助资金的大量闲置。”
锦州市民政局局长穆放对记者称,传统救助模式往往出现救助款“花得不好”或“花不出去”的现象,借鉴国外模式将救助款用以采购商业保险服务、放大资金使用效能的念头应势而生。
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锦州市民政局2005年全额出资为全市特困居民投保重大疾病住院救助保险,并出台《锦州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和《实施细则》。从2007年起,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承办该项业务,在不增加费率的情况下,保险责任由原来8种大病增至10种。
2009年,新医改明确“全民医保”的发展目标,据此,锦州市低保人群将被纳入城镇居民大额补充保险,这意味着低保对象尽管拓宽了保障病种,但重大疾病最高报销额仅为3万元,低于目前的补偿标准。
“首先是鼓励参保,但为了确保补偿标准不降低,我们正在酝酿采用基本医保和有效救助相结合的保险‘再救助’方案,即与基本医保对接的基础上,依靠保险手段设计特殊的救助办法,如提供门诊费用救助、参保救助和特殊病人救助等,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穆放如是称。
5万低保户:保险圆了“医保梦”
“自从有了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我们受益太大了。”在中国人保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的营业大厅内,锦州铁路分局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赵永华的丈夫,正为其妻报销医疗费用,除首次报销须自付500元外,每月逾6000元的治疗费,近80%由人保健康补偿,保险期内的赔付总额,以5万元“封顶”。
源于锦州铁路分局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尴尬”身份,赵永华既不能纳入城镇居民的医保体系,也无法享受城镇职工的医保待遇,恰恰是针对低保对象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让渴望加入社保体系的赵永华,每年享受到最高5万元的医疗保障待遇,用她丈夫的话来说,“这真是不幸中的万幸”。
“自从试点这一项目,锦州大街上已经看不到精神病人,因为患有精神病症的低保对象,都进入了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锦州市民政局副局长王维东对记者称,这一项目运行几年来,获得低保人群的好评,运行期间无一例上访,尤其在低保人群中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疾病的患者,大病救助保险已经成为他们获得及时治疗、维系生命的支柱。
“保险救助”的公平性,已经让所有低保对象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待遇,并且中国人保健康在此试点中打破了保险经营的禁区,对低保对象取消了免赔条款,允许其“带病投保”,在公平性上兼顾了“以人为本”;用受访对象的话来说:“在锦州,中国人保健康把保险做到了穷人家里。”
1500万元赔付金:公平下的“尊严感”
“有了保险补偿,我再也不用四处求人、申请救济、借钱看病了。”赵永华丈夫对记者说,每月堂堂正正地走进保险公司营业大厅,按照合同领取应得的补偿金,不仅让他们极大缓解了看病压力,更第一次深切体会到身为城市低保户的“尊严感”。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就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总理的这一番话,在举国上下唤起共鸣——“活得更有尊严”,成为所有公民的共同诉求。
“低保群体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生活水平和医疗保障程度都相对较低,考虑到这一群体的特殊性,以及政府为这个群体提供救助的根本目的,我们在费率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范围,新增了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这两种常见病,满足低保对象的实际需求。”中国人保健康锦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高允忠对记者称,这项业务不同于常规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率较低,但责任较广,承办这一项目,首先不是考虑获得多少经济效益,而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要在服务民生中发挥积极作用。
据统计,自2005年至今,锦州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累计救助赔付了2646人次,累计赔付金额达1584.29万元。
“在理赔服务过程中,我们要求接待人员对这一群体务必做到耐心、细心和真心,最大程度上减少客户因自身社会地位引发的自卑情绪,从而杜绝不必要的纠纷。”高允忠强调称。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中国人保健康在不增加费率的情况下扩大了承保疾病范围,但是由于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该项业务基本做到了收支平衡。
“只有确保这一试点项目的可持续性,才能为低保对象提供持续的保障。”高允忠称,试点中赔付比例最高的是精神病案例,其次是恶性肿瘤和慢性肾功能衰竭,在做好事前报案的基础上,公司利用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与各定点医院建立的合作关系,加强了事前及事中管理,避免了冒名顶替、医疗费用不合理等情况发生,由此大大减少了赔付风险,确保这一“保险救助”试点的持续推进。因连续4年成功承办这一试点,中国人保健康锦州中心支公司2009年7月获得由当地消费者、市政府联合评选的“群众满意保险公司”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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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时报:“保险改善民生,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系列报道
2010-03-25
近期,人保健康与全国妇联就共同开展“女性健康宣教活动——‘三早’行动,让妇女远离疾病困扰”活动签署第二阶段合作备忘录,并划拨第二批捐款。
为体现公司作为专业健康险公司的品牌特色,积极承担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社会责任以及广泛服务民众、减轻政府负担的使命,人保健康于 2009年积极参与由全国妇联开展的“女性健康宣教活动——‘三早’行动,让妇女远离疾病困扰”活动,并与全国妇联签署合作协议。
2010年作为该项活动的第二年,全国妇联将继续深入开展“全国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宣教活动”第二阶段工作,人保健康也将进一步发挥专业优势,参与该项目的具体实施: 一是在宣传折页和宣传画上对健康保障理念进行宣传。 二是参与妇联举办的健康大讲堂启动会。 三是参与八省试点健康知识宣传课堂活动,并推荐权威专家进行授课。 四是参与基层调研,征询各方意见,考虑通过专项基金或政府补贴的保险保障方式,解决贫困妇女“两癌”治疗的费用问题,推动后续保险业务及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真正实现农村妇女特定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通过以上活动,有望进一步密切与全国妇联的合作关系,为与全国妇联开展全方位合作奠定良好基础,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影响和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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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健康与全国妇联签署“三早”活动第二阶段合作备忘录
2010-03-19
3月10日,辽宁省公益事业委员会授予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辽宁省社会公益事业优秀信誉单位”荣誉称号,同时颁发了“辽宁省公益事业优秀信誉单位证书”和获奖奖杯。
人保健康落户辽宁以来,始终秉承中国人保“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光荣传统,坚持将自身发展融入当地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医改惠民政策,致力于为当地民众提供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相结合的综合保障服务。截止2009年底,辽宁分公司承办受政府委托的补充医疗保险项目25个,承担医疗保障责任超过7000亿元;累计为800多万人次提供了基本医疗以外的费用保障,其中单人最高补偿超过30万元,有效缓解了大病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保健康辽宁分公司不忘回馈社会,热心公益事业,2008年、2009年捐赠沈阳市残疾人基金会善款共计100万元。目前,人保健康辽宁分公司服务民生健康保障的专业能力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公民形象已经得到了当地政府和民众的高度认可,在当地树立了良好的专业品牌,为推动分公司继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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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健康辽宁分公司获“社会公益事业优秀信誉单位”称号
2010-03-17
一连串数据显示,2009年政府对公众关注的“看病就医”问题,给予了更多关注和倾斜:
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医疗卫生的支出达1277亿元,较上年大幅增长49.5%;中央财政安排429亿元,专门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达到4.01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覆盖8.3亿人;基本药物制度在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
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将全国130万“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要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要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要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
就在政府全力打造“全民医保”伟大愿景的进程中,商业健康保险的渗透力正逐步加大,覆盖领域逐一拓宽:从乡村医生、企事业职工到边疆牧民,商业保险机构正在发挥愈益明显的作用。
乡村医生有了“意外险”
对武汉市3820名有资质的乡村“赤脚医生”来说,今年起将由政府“买单”,获得由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承保的人身意外险保单,其走村串户的上门服务模式,自此有了风险保障。
“要进一步完善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新医改方案在新年度里的推动和落实,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这项要求。
长年在农村一线提供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承担着村民常见伤病的诊治,还协助进行传染病和慢性病管理、妇幼保健等工作,这些职能要求乡村医生不畏艰苦,入户服务,因此出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风险。
据悉,为保障乡村医生人身安全,武汉市政府拟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为全市3820名有资质的“在职在岗”乡村医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确保服务质量,武汉市政府委托武汉市卫生局采取竞标方式选择保险机构承保,最终由中国人保旗下专业健康险公司——中国人保健康湖北分公司承保该项目。
据介绍,武汉市近4000名乡村医生的意外险项目,其保险责任包括人身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以及医疗等。
工伤补充险提高“报销额”
“要将全国130万‘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2010年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这一明确指示,并表示要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于2009年8月启动的辽宁本溪企事业职工补充工伤保险项目,是辽宁省补充工伤保险的首例,更开创了专业保险公司涉足工伤保险领域的先河。
据悉,在基本工伤保险的保障基础上,该补充险业务提高了工伤保险的保障能力,如工亡将获得一次性补助金10万元,因工致残将根据残疾等级确定相应补助标准,其中一级残疾为8万元,十级残疾为0.8万元;保费由用工单位缴纳,按国家规定的三类行业实现差别费率。
据悉,中国人保正调研当地各企业工作特点、劳动内容及用工形式等信息,结合工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和医疗网络资源优势,探索开展“工伤愈后健康管理”、“工伤预防”、“劳动安全教育”等服务,以减少职工工伤事故发生,进而减少赔付支出。
边疆牧民的“三张网”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优先在边境县、民族地区贫困县试点。”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力度,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
显然,包括养老、医疗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即成为“兴边富民”行动的重头任务。在政府大力推进公共医疗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背景下,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正加快城乡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部分条件成熟地区的农牧民,不但纳入了保障体系,而且大幅提高了保障程度。
2009 年7月22日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下文《关于启动参合农牧民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大额救助医疗保险的通知》,支持和委托中国人保健康新疆分公司独家承办新农合医疗大额救助保险和补充医疗险业务。通过这一合作,补充医疗险及大额救助医疗保险合计每年缴费70元,可承担责任共计6万元,这意味着农牧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额救助医疗保险后,年度内可享受9万元的医疗保障,这医疗保障“三张网”的拼接,带来了最高报销额从3万元至9万元的提升,解决了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切实改善了保障条件。
相关链接:
人保健康新疆分公司为4万余农牧民承保
2009年8月中旬以来,人保健康新疆分公司组织人员先后奔赴米东区、安宁渠、达坂城区、二宫乡、乌鲁木齐县等周边农牧民居住区开展宣传,累计形成1000余公里,发放维、汉、哈等多种语言宣传材料6万余份,大量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为2010年该试点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截至去年底,试点不足半年的人保健康新疆分公司,已累计承保乌鲁木齐市农牧民4万余人,参保覆盖率达25%。据悉,2010年这一试点有望在乌鲁木齐市全面铺开,同时在新疆自治区其他地区(州)也将陆续启动。
人保健康为辽宁本溪职工提供补充工伤保险
截至2009年末,中国人保健康为辽宁本溪1466家企业的48170名参保职工提供了补充工伤保险保障,这意味着参保职工在发生工伤后除享受基本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通过补充工伤保险额外获得最高达10万元的经济补偿,使报销额度提高至20万元,保障程度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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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时报:从乡村医生到边疆牧民:商业健康险辅佐“民生大计”
2010-03-11
李玉泉总裁论文《全面参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获
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优秀论文奖
日前,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公布了2009年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获奖名单,由李玉泉总裁撰写的论文《全面参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荣获优秀论文奖。
这次评选活动的主题是“百年不遇的全球金融危机,带给我国金融业和金融教育培训的思考与启示”,获奖作者均为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等院校金融研究人员,获奖论文围绕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金融改革、金融创新提出了大量有深厚理论功底的真知灼见。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国内经济运行困难增大的不利环境,公司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促发展、保效益、防风险”工作主基调,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积极抢抓新医改政策机遇,依托中国人保品牌和资源优势,参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服务民生健康保障,取得了令人振奋和鼓舞的经营业绩和工作成效。
李玉泉总裁的论文全面系统地总结、归纳和提炼了中国人保健康自成立以来参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探索和实践,深入分析了新医改之后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据此提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参与新医改、服务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的基本发展思路和具体工作举措。论文观点极具前瞻性,有效指导了公司服务新医改工作。2009年,公司成功探索出政府、参保群众、合作医院、保险公司四方共赢的“湛江模式”,被称为保险业贯彻落实新医改意见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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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李玉泉总裁论文获奖
2010-03-10
对于女性而言,在不同的生命阶段,面临着哪些健康风险?职业女性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需要特别注意哪些健康问题?不同年龄段的女性如何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时又应该避免哪些误区呢?
针对这些问题,3月5日,在“三•八”国际妇女节100周年即将来临之际,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健康”)邀请公司高级顾问、清华大学医学院副院长、中华妇科肿瘤学会主任委员、中华妇产科学会名誉主任委员曹泽毅教授为客户及公司员工进行了一场生动、实用的女性健康知识讲座,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女性常见疾病预防与治疗提出科学建议。
“三•八”节期间,中国人保健康将与中国人民广播电台、搜狐网等媒体合作,通过公众平台传播女性健康知识,普及健康保险常识。中国人保健康25家分公司也将针对女性健康管理特点,举办健康讲座、健康检测、现场健康咨询、中医特色上门、医疗政策解读等健康管理进社区/企业活动。
2009年起,该公司还作为支持单位,积极参与了由全国妇联、卫生部主办的全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宣教活动,该活动为期3年,以大规模宣传和科普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让农村妇女健康、快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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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狐网:中国人保健康举办系列活动庆祝百年“三•八”
2010-03-08
2010年春节前夕,人保健康新疆分公司联合乌鲁木齐市宣传部、沙区文工团共同举办文艺演出,慰问驻地武警官兵。乌鲁木齐市市委宣传部领导、新疆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成员参加慰问活动。

乌鲁木齐“7.5”事件后,来自全国各地的武警官兵驻守在乌鲁木齐地区,他们付出了超常的努力,甚至是血和生命的代价,为打击暴力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捍卫新疆团结稳定的社会政治局势作出了巨大贡献。慰问活动的开展为远离故乡亲人、坚守工作岗位的武警官兵送去了节日祝福和新年贺礼,表达了新疆分公司干部员工对驻地武警官兵浓厚的情谊、深切的关怀和衷心的问候。

慰问团为广大武警官兵献上了一场精彩纷呈的文艺演出。在文艺演出间隙,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代表分公司全体员工宣读了致驻地武警官兵的慰问信并赠送了慰问品和书籍。整个活动得到了广大武警官兵的热烈欢迎,受到了政府及媒体的高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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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健康新疆分公司慰问驻地武警官兵
2010-02-23
2010年2月2日上午,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公司李玉泉总裁和人民医院王杉院长出席签字仪式并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董清秀副总裁、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及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签字仪式。

李总在致辞中指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的紧密结合将是大势所趋,此次人保健康和人民医院携手合作是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是贯彻落实国家医改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健康保险业与医疗服务业合作模式的一次有益尝试和探索。
王杉院长在致辞中表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和中国人保健康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的合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双方应充分发挥在各自行业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做好事、做实事。
下一步,双方将在医疗风险管控、诊疗数据分析、健康管理、客户开发、客户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推进战略合作协议的全面落实。
签约仪式前,李玉泉总裁、王杉院长等领导还出席了在北京分公司举行的“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人保健康北京分公司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的揭牌仪式。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是一家有着92年悠久发展历史和先进医疗技术水平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其在血液内科、心血管内科、骨科等多个学科方面都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国际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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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健康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10-02-08
新华网北京2月2日电(记者姜锐、王文帅)2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启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人保健康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
此次合作是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与医院首次开展共同体式的深层次合作,是新医改方案出台后,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障服务体系的新探索。此前医疗服务提供方与医疗费用提供方的合作,仅限于医院与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医疗体系合作,尚无商业保险公司参与。
所谓“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是在区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监督下,不改变产权关系和人员身份,整合包括中心医院、区属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等部分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资源,明确各级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疾病诊断、治疗,以及慢性病和健康管理、康复、保健、妇幼计划生育和疾病预防中承担的功能任务和提供的服务范围,建立各医疗机构间功能互补关系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中国人保健康保险公司总裁李玉泉表示,在此次“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人保健康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项目中,中国人保健康保险公司将利用“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的管理、运作模式,将其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公司符合条件的客户中,以便提高公司的健康管理服务水平,达到合理安排就医,有效降低医疗、道德风险的目的,并在风险管控、数据分析、健康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全面便捷的服务。
李玉泉介绍说,对商业健康保险公司而言,通过合作,可有效识别和管控医疗风险,将传统寿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中的事后理赔服务模式转变成为将诊疗前的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服务和诊疗过程中的就医服务、直接结算服务,以及诊疗过程后的康复、健康管理等服务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健康保险服务体系。
对医疗机构而言,健康保险机构的合作将是大势所趋,也符合国际通行的模式。对被保险人而言,可同时享受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服务和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
据了解,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之后,双方还将扩展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合作开发个人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互连共享的信息平台,实现门诊、住院诊疗费用的直接结算,开发专署健康保险产品等。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拥有床位近1500张,年均门诊量177余万人次,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甲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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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健康与北大医院共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
201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