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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保监复[2008]5号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筹)开业的请示》(人保健康发[2008]1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开业。
二、经审查,那斌、孙福刚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那斌担任你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孙福刚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大连市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核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大连沙河口区五四广场抚顺街37号。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状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此复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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